各位好:
我住的社區 是 3戶 樓上14F 共 42戶 所以應該是 42戶 分攤用戶數!
因為最近漲電價 才注意 分攤用戶數 確是 37戶.
少了五戶 . 為什麼有住戶可以不用分攤公共電費.
自己可以去伸請不分攤嗎? 如果不可以!
應該是 大樓蓋起來的時候 建商伸請時故意少報的!
如果是這樣可以這樣嗎?
1. 要求一起分攤公共電費,但是我不知道是那五戶沒有分攤!
2. 追回16年來少繳的公共電費.
可以嗎? 謝謝各位.
另外如果 用戶被斷電.是不用分攤 這能理解. 那又重新復電.那麼是重新加入一起成為分擔戶.
還是沒有在加入.如果是重新復電 又跟著一起分攤,那麼 臺電在計算 分攤戶數 不就是會隨時變動的.謝謝各位的回答.
kolom wrote:
那又重新復電.那麼是重新加入一起成為分擔戶.
還是沒有在加入.如果是重新復電 又跟著一起分攤,那麼 臺電在計算 分攤戶數 不就是會隨時變動的.
分攤戶數是隨時會變動沒錯,停用不參加分攤這應該是很確定的,復電又更名應該也會退出分攤,因為原先分攤人同意書所蓋的印章已不同人....除非管委會主動追蹤,我想應該很少有人會「主動」提出分攤申請......
多戶合併應該也是個問題點,廢除其中一戶電表改從另一戶供電,這在小套房與中大坪數混合大樓很常見。
基於這些問題,新社區很多改採不分攤方式由管理費支出,大坪數負擔多小坪數分攤少,也不必管是否停用電表,畢竟管理費總是要收取的,這樣比較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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