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該如何中止或暫停與仲介的合約

前日小妹於太平洋房屋訂了一戶37年的老房子
在簽約的時候,小妹有特意提及貸款八成的事項
但是仲介與代書卻沒有提醒小妹
這房子年老可能連七成都貸不到
也沒有提醒我要在合約書上加註「若貸款不到八成本合約無效」的事項

請問

我應該要如何中止這契約?


我覺得有被誘導購屋簽約!
我覺得他們隱避事實!
我該怎麼辦??

請救救我
2009-10-22 10: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合約 仲介


現在的人都喜歡挑別人毛病來把自己所犯的錯誤合理化嗎?

什麼叫做誘導?
什麼叫做隱蔽事實?

你自己功課不做足,簽了約還牽托這些有的沒的...(代書 仲介就是靠這吃飯的)

合約是保障買賣雙方的最後依據..
你可以正面選擇毀約,了不起賠個訂金而已.
你也可以該芭樂價,低到讓賣方不想賣你...

但是千萬不要去牽托,,,,畢竟沒人架者你的手簽名.


話不能這麼說吧~

什麼叫做「代書 仲介就是靠這吃飯的」

我遇到的仲介都會主動跟我提及這件事。

如果你買到凶宅,你沒主動提起卻簽了約,這也怪自己功課沒做足嗎?

是樓主運氣不好沒遇到誠實的仲介吧!

沒錯阿 「代書 仲介就是靠這吃飯的」
買賣沒成功,代書,仲介 要怎麼養家餬口阿....
前提是 這和代書與仲介無關吧....

簽約時本來自己就要注意是否要添加或修改條文內容
幹麻哪這種推卸責任的取暖文推卸到代書與仲介的"不誠實"上面.
只有白紙黑字才是王道~

不過類似案例好像不少, 參考看看別人怎麼解決的吧~
汽座教學懶人包 http://goo.gl/ZKhIyM
很令人同情,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對房屋交易事項很了解
什麼叫現況交屋?
什麼叫貸款成數不足可解約?
什麼叫貸款還可解釋為房貸+信貸?
除非真的是很有良心的仲介,肯對新手解釋這些問題
一般仲介或賣方都是以能成交為主,也許沒有隱瞞,但就是不多作解釋
你不懂可能就是吃虧
看仲介或賣方能不能溝通,發球權大概掌握在賣方手上了
mart.janice wrote:
現在的人都喜歡...(恕刪)


難怪這麼多人討厭房仲.....即使於法有據,你賺得心安理得嗎?

不要不信邪,下輩子還是要還的.....
先把契約拿來看清楚,
不要慌 也不要心急,
你想單方面取消契約也可以,
只是跟上述大大說的一樣,
因契約一簽訂,那屋主.仲介.代書----當然希望你履行合約
也會衍生一些 ,恐嚇 威脅---走上法律程序


先確定契約條款--- 可再找一位代書或律師幫你看看
如果認賠---賠多賠少, 可再找一位能言善道去溝通.
沒買成--屋主有沒有立即損失
只是 那屋主.仲介.代書----應該不會輕易放過妳



如果那間房子值得買---那也可請屋主再降價,
仲介降仲介費,儘量往不破局的方式,
你再參考看看....
mart.janice wrote:
現在的人都喜歡挑別人毛病來把自己所犯的錯誤合理化嗎?

什麼叫做誘導?
什麼叫做隱蔽事實?

你自己功課不做足,簽了約還牽托這些有的沒的...(代書 仲介就是靠這吃飯的)

合約是保障買賣雙方的最後依據..
你可以正面選擇毀約,了不起賠個訂金而已.
你也可以該芭樂價,低到讓賣方不想賣你...

但是千萬不要去牽托,,,,畢竟沒人架者你的手簽名....(恕刪)



如果我什麼都懂我還要仲介幹嘛?
他們的服務費是收來做什麼?
請你小心你的言論

我不是專業,所以才需要仲介,因為相信他所以才需要他
或許你活著都覺得欺騙別人或是合理隱避事實是一個好的生存方式吧
事實上,這樣的行為已經失去了我的信任
我不排除去找消保官
更不排除去找律師
也不排除去找媒體
我要的只是一個公平公開的交易而已
我們表明了立場,但仲介並未為我們主張立場,請問我就該死嗎?

請你為你「現在的人都喜歡挑別人毛病來把自己所犯的錯誤合理化嗎?」道歉

我相當同意我是一個成年人,我會為我的行為負責,少在那裡入人於罪,你不爽回覆就滾,不需要來這責罵人
你不是我,你不明白我對自己的責任的認清有多少
在你不清楚前,我勸你不要太狂妄發文
我明白在自由意識下簽約是有效的
我打算負任與面對,所以才發文
你懂不懂?

起碼給你一點知識好了
1、可以在簽約時主張「貸款未到八成本合約失效」
這發生很多次,我查了資料才曉得,但一個老仲介會不知道這些事嗎?
在我問他後,他的確知道,這不是刻意隱瞞不然是什麼?

2、也可以主張「如果解約需支付幾成違約金」
這點他們認為是被動式合約,需要買屋者自己主張
他們是以成交為目的,所以不會以不成交的立場來思考
而我們是以「但書」來思考,是為維護彼此立場,它不一定會發生,但發生的時候雙方都有保障
你懂不懂啊
這就是人生!每個人都一樣.......
這不是比大聲就可以解決問題. 既然妳那麼有知識,那還犯這種錯誤


你不懂所以找仲介? 仲介也只能給你建議而已,難道你要他全權處理嗎?

基本買賣合約法源本來就是保障買,與賣彼此之間的最後權益範圍.

雖然你是在事前告知代書或仲介附加但書條款,但是你卻沒有在簽約的時候提出.

反而在事後才用陷人入罪的口氣,懷疑什麼隱蔽事實,誘導買賣之類的. 以挑毛病的手段 來寄望代書或仲介 可以
修改合約 對你又有何好處


竹科新跪遇到問題都知道 誠意的溝通 才能解決問題.
妳遇到的只不過是個沒有善盡職責的仲介,與一位只想敷衍了事的代書. 但是他們並未違法.
你未必可以因為這樣藉口,而得到翻盤的機會.

我無須跟妳道歉,因為我並未對你有任何的污辱, 我也不是仲介,也不是代書, 我也剛被那些人吸過血.
所以我才告訴你事實, 你買屋的功課未做足,這是事實,不用牽托仲介, 我相信他們未必比你專業.

無論你是否在簽約前告知仲介或代書關於但書一事,你都必須在簽約過程中,即代書(地政士)誦讀合約的過程之前
正式提出要求並附加. 難道你簽約都不用在場嗎?

再者,你口袋沒錢會跑去找仲介說要買房嗎? 這是一般反應吧,法律給你空間去附加但書,也是要你在正確時間提出
才有效用.你不能要求任何人都設身處地的為人設想周到.


取暖文未必能解決你的問題, 既然敢PO文,就要有接受被批評的雅量,另外挑毛病也沒有辦法去修改合約, 與其花心思找毛病去質疑合法性, 倒不如直接誠懇的
去找代書與仲介或賣方溝通是否有修改,或但書 買賣合約的空間.


通常房仲業者所提供知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應為定型化契約無疑,目的在避免交易時磋商時間成本之耗費.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1-1條之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次按,行政院消保會所公佈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中之"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載明: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若房仲業者未提供買方5天以上的審閱期時,買方自得主張該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買方自不受該契約之拘束.
立法者規定業者於定型化契約中必須給予消費者審閱期之規定,目的即在於使消費者能有充分之時間能仔細思慮是否願意以該定型化契約中之約款與業者進行相關交易,是以,縱使業者當場有逐條說明定型化契約約款內容,惟要求消費者於倉促時間內做決定(尤其價格龐大之交易時),難以期待做出合理之決定,且消費者保護法中之審閱期限規定屬強制規定,不容違反,故即便業者於當場有逐條說明型化契約約款內容仍不得免除審閱期之適用.


勸樓主有時間在這浪費時間取暖,不如好好利用審閱期的時間找仲介,代書,賣方 處理一下問題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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