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一個狀況:
因為我朋友的休旅車停到我的機械車位後...
有另一位車主要出門,機械升降設備卡住休旅車(車過高)
造成該車主無法出門...但他的車並未有損傷
只是讓他無法出門,後來他搭計程車出門去了
那位車主反過來要我賠償他的有形無形損失...
有人建議我賠償他的交通費用就好,其他就不要理他
請問如何跟他談,會比較好?
兩三 wrote:
因為您把車位出借後造...(恕刪)
昨天晚上事發後那位車主後來的姿態擺的挺高...
是個開賓士的年輕人,聽說是做業務的
一直強調他生意的損失...對朋友客戶失約
說要我賠償他很多錢......等等
有要獅子大開口的感覺...
我尚未搬入社區,所以對自己的停車位也尚未熟悉(我的車是一般小轎車,停放沒問題)
就很單純的借給我的裝潢承包商暫停...
承包商也有注意到,也檢視高度,覺得應該沒問題才停
因我的失誤讓車主無法出門...
我有絕對的誠意要賠償他交通上的損失...
但若因為這樣要我賠他其他我無法證實的所謂無形損失
我是覺得是有點過分...(目前還不知道對方怎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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