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們好
我跟朋友合買一筆土地,下了斡旋金後。
才發現此土地為公設地,且家中發生一些不好的事。
所以跟仲介說不買,但他說此為違約。
所以要沒收斡旋金。
因此才跟她說去談談看。
希望地主不賣(但仲介跟我們說地主為虧錢狀,所以機率不高)。
但想不到他們花了2-3小時,使得地主簽字。
所以我們不買形成違約。
但我們第二天堅持不買,他們卻說會跟地主討論違約事宜。
第四天,他們說地主要少一點的現金金額(當初簽本票)。
但我們覺得疑點很多。
因此在第六天寄存證信函,告知他們隱藏土地重大消費訊息及中止斡旋事宜。
並通知消保官。
但第七天到他們店要回本票及契約書時,
卻告知我們說他們常接存證信函,所以一切造法律程序。
但我們馬上去尋找地主,地主卻告知說她們確實有簽名。
但沒有跟仲介討論過違約金。
且沒有要跟我們收任何費用。
因為他的土地是要給予有緣人,
所以不想給任何人麻煩。
在現場馬上打電話給仲介,她說等他們確認地主意願時。
若地主不收違約費用時,就會還我們。
但第八天了,依舊沒還我們本票及契約書。
接下來實在不知如何是好。
請問大大有好的方法可以請仲介還給我們。
還是要等消保官排定調解時間呢?
請他居間協調卻變成從中作梗
1.首先,他沒有盡到仲介業者的義務,告知的責任,另外它是否出具不動產說明書?又是否解說?又是否調出土地使用分區向您說明該地用途?~肯定沒有
2.接著你也找到地主,且是善良的地主!趕緊與他聯合,並通知媒體幫你們紀錄!
3.該業者還不知恥的說常常接到存證信函!請樓主大方公佈這各常常接存證信函的業者!垃圾!避免鄉民受害
安啦!存證信函寄發並與地主站在一起就對了!也好讓地主知道,這垃圾業者壓根沒把斡旋金給地主,口中的沒收,是收近他口袋,與地主無關,他不義,你一定要不仁!地方政府也有調解委員會,調解的結果具法律效益甚至及執行力或等消保官亦可!!
這般垃圾,聯合地主找記者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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