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從仲介拿到了房子的建物謄本, 其中他項權力共有兩項, 分別是
(0001) 登記次序:0001-000 權利種類:抵押權 登記日期:民國93年12月2日 登記原因:設定
擔保債權總金額: 5,070,000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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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 登記次序:0002-001 權利種類:抵押權 登記日期:民國97年2月15日 登記原因:法人分割
擔保債權總金額: 800,000元正
這樣看起來第一項應該是當初買屋所辦的貸款, 但第二項目是什麼?? 是屋主用房屋抵押去借錢嗎??
倘若之後真的買了這間屋子只要確定屋主有將錢拿去銀行做清償且代書有將此兩項他項權利作塗消
的動作即可? 還是會有其他的問題嗎?
煩請各位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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