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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想的大樓門口放鞋櫃之折衷辦法.是否違法?

如果社區大多數人都想放自己美美的鞋櫃在家門口.管委會要先規劃好各梯廳.
<<<在不違背消防法規前提下>>>.可置物的空間大小規格.再公佈給各委員.
告知各戶.住戶再把個人欲使用之鞋櫃"捐贈"送給管委會.再給管委會租用.
(因為現在鞋櫃身分是公物).捐贈者優先租用.租金管理費再加一坪(大概抓的)
.各鞋櫃照相列管造冊.各住戶可自由租用.違規使用住戶撤銷租用權一定期限.
個人拙思.僅供大家討論...
2009-07-28 13:46 發佈
呵呵~~
如樓主所說
大部份人需求鞋櫃(70%)
這次是在梯廳增加鞋櫃

然後有些人沒有鞋櫃需求
但有放腳踏車需求(50%)(有些重覆)
因此就會有人反應要在梯廳增加停腳踏車的置車架
如果說不行
那就會說為啥鞋櫃可以
腳踏車架就不行
這50%就不是住戶嗎?

再下次還會有人說他以上兩種需求都沒有
但有xxx的需求(xx%)(有些重覆)
前面兩種都放寬了
為啥這次不能放寬
......
......
==沒完沒了
然後梯廳==雜物空間
然後火災一來
全部死光光

第一次可以
為啥第二次不行
第一,二次都可以
為啥第三次不行
第一,二,三次都可以
為啥第四次不行
倒不如一開始就啥都沒有
自己室內規劃自己需求的空間
我的意思是.管委會運用各梯廳多餘空間.再不違反相關法律限定範圍規格.
租給各樓層住戶合理使用的情況下...
各位回文者可否就法理面來討論...
(1)
開版並沒說就法理面來討論
僅說您的拙思,供大家討論
(2)
就法理面來說~~
何謂多餘空間
何謂不影響消防的空間
是要先請政府稽查人員來看過
然後簽名蓋章以示負責嗎?
您認為稽查人員會去做這種事嗎?
發生災害造成人命傷亡後
只要調查報告內該空間堆置物有1%的責任
或是住戶逃生時去踢到不該出現的鞋櫃
那管委會及住戶都會吃不完兜著走
(3)
您想法理面是沒錯
但人性面則是更重要的
因為所有的是與非
都會因為人性面而搞的亂七八糟
(4)
為何一定要把鞋子擺外面呢
房子裡面為何不能擺呢
真不懂這些人的頭腦在想啥

朋友~~~
奉勸你一句話
有需求就在自己空間內準備出來
不要去打這些法令的主意
除非你去接管委會
然後白紙黑字註明
爾後若有任何事故責任
全部由你一人負擔
如果你沒錢或死掉了
由你親戚五十及朋友六十
全權負責到底
如能這樣
那您就去玩吧
有些法規也不是大樓住戶說了算!要先請示政府機關,是否跟消防法有衝突~
Vincent170 wrote:
有些法規也不是大樓住戶說了算!要先請示政府機關,是否跟消防法有衝突~
...(恕刪)


消防法規會過嗎??
可以先請相關單位來查看
不過的話會先開單
相信沒人敢蓋章可以通過.

能過的話再按樓主方式.
管委會去研擬施行辦法

反正如果有事..
該公務員就會吃不完兜著走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jui_yi wrote:
我的意思是.管委會運用各梯廳多餘空間.再不違反相關法律限定範圍規格.
租給各樓層住戶合理使用的情況下...
各位回文者可否就法理面來討論...

多餘的空間??!!
現在房價那麼貴,公設那麼重,真有多餘又合法的空間,建商老早就規畫起來賣錢錢囉!!!
有乾淨整潔的公共空間不是很好嗎?
我家這社區有鐵力士架堆在門口的住戶,除了鞋子還擺了放亂七八糟的東西,管委會規勸還一副老大樣子,鞋子被偷了才在靠么說社區管理不好。
如果真的管委會做出租鞋櫃的規劃,到時候東西被偷要算誰的?
我覺得構想有創意,細節可以再討論。
不過一但討論到細節,就會出現網友提到的人性問題,
最後不會比自己規劃好自家空間來的單純。

我還是覺得鞋子擺在門裡面比較好,等電梯時才不會聞到一些奇怪的味道。
題外話:以前舊的公寓大樓公設比很低,門外空間都很小,擺鞋櫃的話很容易就佔去大部分的空間。
現在的新成屋公設比都30%以上,相對的門外電梯間等空間都很大,
不擺鞋櫃的話實在挺浪費的,我們那一動也幾乎戶戶都擺,別說鞋櫃,放兩台腳踏車都還有很大的空間。
個人認為,雖然公共空間是都不准擺放私人物品沒錯,
但在空間允許不影響逃生的場合,就算我身為管委員,應該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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