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社區大多數人都想放自己美美的鞋櫃在家門口.管委會要先規劃好各梯廳.
<<<在不違背消防法規前提下>>>.可置物的空間大小規格.再公佈給各委員.
告知各戶.住戶再把個人欲使用之鞋櫃"捐贈"送給管委會.再給管委會租用.
(因為現在鞋櫃身分是公物).捐贈者優先租用.租金管理費再加一坪(大概抓的)
.各鞋櫃照相列管造冊.各住戶可自由租用.違規使用住戶撤銷租用權一定期限.
個人拙思.僅供大家討論...
開版並沒說就法理面來討論
僅說您的拙思,供大家討論
(2)
就法理面來說~~
何謂多餘空間
何謂不影響消防的空間
是要先請政府稽查人員來看過
然後簽名蓋章以示負責嗎?
您認為稽查人員會去做這種事嗎?
發生災害造成人命傷亡後
只要調查報告內該空間堆置物有1%的責任
或是住戶逃生時去踢到不該出現的鞋櫃
那管委會及住戶都會吃不完兜著走
(3)
您想法理面是沒錯
但人性面則是更重要的
因為所有的是與非
都會因為人性面而搞的亂七八糟
(4)
為何一定要把鞋子擺外面呢
房子裡面為何不能擺呢
真不懂這些人的頭腦在想啥
朋友~~~
奉勸你一句話
有需求就在自己空間內準備出來
不要去打這些法令的主意
除非你去接管委會
然後白紙黑字註明
爾後若有任何事故責任
全部由你一人負擔
如果你沒錢或死掉了
由你親戚五十及朋友六十
全權負責到底
如能這樣
那您就去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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