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買的是預售屋,頭期款已經繳了一半,現在建設公司要求要對保了,我們這邊是要求說,對保可以,但要等驗屋完,都可以了,才叫銀行撥款,在簽文件時,要求加註:需憑房屋驗收單撥款。但建商一直不能接受,他說合約上就是這樣,叫我們要相信他的品質,他在附近蓋了很多,不用擔心,一定會叫我們再去看,去驗收。但問題是,若照他們堅持的做法,對保完,只要辦理過戶,銀行的錢要給他們,不用經我們同意,這樣覺得我們消費者很沒有保障。請各位網友幫忙一下,我們消費者難道就只能當弱勢嗎?完全任他們擺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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