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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樓住戶自家的門可以自己設計更改嗎??

各位大大好
小弟不才被選為本大樓的主委
有個問題想請問各位網友

我們大樓某還在裝璜的住戶
把原本建商給每一戶的大門改成他自己的大門(他沒有加裝鐵窗,只是門變不一樣而已)
門變得更大(直接拉到天花板),顏色款式也不一樣

今天有住戶跟我反應說這樣是不行的
叫我去跟那住戶反應

但是因為之前有看過網友說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
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
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
,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
、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
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從上面二條來看,大樓住戶自家的大門樣式好像沒有規範不可以跟其他住戶不一樣
本大樓那位自己改大門設計的住戶有違法嗎??
我雖然是管委會的主委,但是我有權力去叫他不可以更改大門設計嗎??

能不能請問各位網友誰能告訴我呢??
2009-07-16 23: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大樓住戶
這問題 記億中 好似可換門 不可改框 而且框夠深還可再加一扇門
spedman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不才被...(恕刪)

在小公(樓梯間)裡面,只要沒違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
、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
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好似也沒其他規定了,
你可以於住戶大會司設管理規定,再依規定辦理吧.

你社區有義工糾察隊,省了你很多事,加油加油
spedman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不才被...(恕刪)

板大是主委~
那大樓裡應該有住戶規約吧~
之前在申請管委會時就必須要有這些~
而住戶規約就是一些紛爭的時候試用~
雖然政府有規定一些明文的~
但每棟大樓狀況不一樣..管委會可看情況將有些增加及省略..
經過住戶(出席會議)的2/3方可通過實行~

而主委要注意一件事情~
大樓住戶如需施工有用到公共用電及公共設施(電梯)
可要求住戶的廠商押押金(可開票或本票)....完工後確定都沒任何損傷將無條件退還~
也要簽訂契約內容~
以保障其他住戶的安全~

我們大樓也有自己的規約
但是裡面卻沒有寫到大門的款式不得自己變更設計...
所以本大樓那新住戶自己把門加大且改款式
這樣有違法嗎???

我們有規定不得於外牆加裝鐵窗
但是有些住戶是在自己家的大門加裝鐵門
這樣也算違法嗎??

如果規約有講到,管委會有權去要求對方改善
但是規約沒寫到
只是有住戶反應(非常強烈的不爽)
這樣我有權利去要求對方改善嗎???

給它有點傷腦筋說......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什麼看法嗎??
spedman wrote:
我們大樓也有自己的規...(恕刪)


沒有違反法律就不能要人家改善
沒有違反規約就不能要人家改善

有住戶很不爽,那就開會表決,多數認同就有強制力

不然也只能空不爽
**成就對的事情比做對事情更重要~共勉之!KHS T2+CX1
spedman wrote:
我們大樓也有自己的規...(恕刪)

主委是中間的協調者~~~
可請兩方屋主到場~
將需求問題提出~
你這樣傳話只會造成自己的困擾~

我們大樓也有自己的規約
但是裡面卻沒有寫到大門的款式不得自己變更設計...
故....無任何違法或不合理之處



我們有規定不得於外牆加裝鐵窗
但是有些住戶是在自己家的大門加裝鐵門
這樣也算違法嗎??
外牆是指大樓外觀
很多人都這樣鑽漏洞
再管委會未成立前先進場裝潢變成既定事實
就算有人先加裝鐵窗,報請地方政府還需勘查,公告..等等繁瑣程序,違法的要拆都得經過一番抗戰哩..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只是規定一些基礎規範,公共安全的法,細部的規定需依照管委會招開社區大會規定之,樓主可先調查住戶意願,並請住戶聯合提案,經過管委會提出給住戶表決,如果確定不得加裝鐵門,就依法有據了..

改門框就麻煩了,除非有動到結構,基本上很難請他改善
TO:PU0905大大
因為我對法令不是很瞭解,所以才想說來上面請教一下大家
這樣我才好跟雙方解釋及說明
而不是"傳話"啦!!
不過謝謝您的一些建議喔!!

我現在是請各方約時間大家見面互相討論一下
有意見與想法當面講清楚


不過有其他住戶說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
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大門是屬於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部份(他說大門是公共空間的一部份...)
叫新住戶一定要恢復原來的門及形狀,不用開什麼會議了...

這樣會不會把法令過度解讀呢???

有些社區會有住戶很主動也有意願當主委或委員
有些社區大家都不想當.....
我覺得當主委有時後會很容易被"誤解"偏袒某一方.....
有時還有點難為.....
spedman wrote:
TO:PU0905大...(恕刪)

住戶大門是屬於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部份(他說大門是公共空間的一部份...)
叫新住戶一定要恢復原來的門及形狀,不用開什麼會議了...
那可能要重新定義"公共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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