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宿型民宿合法嗎?

各位01的朋友們大家好
本人第一次發文
想請教各位朋友
在大樓裡面成立日宿型民宿招攬住宿遊客
而且鼓勵遊客使用各種大樓公設
這樣合情合法嗎?

因為我們大樓還未成立管委會
遇到這樣的事情該向誰反應?

說實話我認為已經嚴重影響到其他住戶的權益了
請大家給予一些建議
謝謝~
2009-07-04 8: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民宿
happymango wrote:
各位01的朋友們大家...(恕刪)


如果是民宿的話,依民宿管理辦法有下列的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
    、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
    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第四條 民宿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五條 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
    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區。
    三、國家公園區。
    四、原住民地區。
    五、偏遠地區。
    六、離島地區。
    七、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
      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八、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
    九、非都市土地。
第十條 民宿之申請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但第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地區,並得
      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      
    二、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但離島地區經當地政府委託經營之
      民宿不在此限。      
    三、不得設於集合住宅。
    四、不得設於地下樓層。

由以上觀之,設於集合住宅內屬明顯違法。
mlmt wrote:
如果是民宿的話,依民...(恕刪)


想再請問一下
它標榜是"日租型"住宿
這樣有違法嗎?
有無任何方法可以阻止他經營下去~
在管委會未成立前由建商代管

只是大家都是建商的客人

這段時間大多建商多在施做二工怕結外生枝

八成要 您等等

揪同棟住戶多蒐集証據央請建商支持(唯有如此)





happymango wrote:
想再請問一下它標榜是...(恕刪)


我想當初你買的大樓應該是集合住宅的使用行為(詳細可以看使用執照上的註記),如果要變更使用行為的話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但其變更後的使用行為仍必需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的規定與建築法規的規定。
mlmt wrote:
我想當初你買的大樓應...(恕刪)


接上篇,如果真的不能忍受的話,建議您可以直接向建管單位舉發。
這種事很難提防
有人還用"短期租賃"來規避民宿管理法
社區也無可奈何
所以在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當中於住戶規約中"一定要"明確訂定
"禁止三個月以下的短期租賃"
否則是難以對這樣的人有所限制
但是通常這些人會很熱衷選管委
一旦這樣的人選上管委後...
就要等一年以後才有機會請他走...

建議在第一次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之前
拿內政部版跟建商版作一個對照
說不定會有一些意想不到的發現唷!
這樣應該有逃漏稅的嫌疑!且若1戶分成數單位出租!應該管理費要依比例分攤(造成共用資源之分攤不公平----例如垂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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