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01的朋友們大家好
本人第一次發文
想請教各位朋友
在大樓裡面成立日宿型民宿招攬住宿遊客
而且鼓勵遊客使用各種大樓公設
這樣合情合法嗎?
因為我們大樓還未成立管委會
遇到這樣的事情該向誰反應?
說實話我認為已經嚴重影響到其他住戶的權益了
請大家給予一些建議
謝謝~
happymango wrote:
各位01的朋友們大家...(恕刪)
如果是民宿的話,依民宿管理辦法有下列的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
、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
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第四條 民宿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五條 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
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區。
三、國家公園區。
四、原住民地區。
五、偏遠地區。
六、離島地區。
七、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
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八、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
九、非都市土地。
第十條 民宿之申請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但第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地區,並得
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
二、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但離島地區經當地政府委託經營之
民宿不在此限。
三、不得設於集合住宅。
四、不得設於地下樓層。
由以上觀之,設於集合住宅內屬明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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