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個內湖的五樓公寓還不錯,該屋在5/5
內容如下
首先房仲的網頁上是寫
主建物 26.3P
共同使用 2.72P
屋頂等突出物 2.72P
附屬建物 3.1P
陽台 2.6P
花台 0.5P
總坪數為32.12P
看完後不太清楚想什麼是共同使用的部份,先請仲介幫忙調了建物測量成果圖,建物謄本及權狀
看完真是一個頭兩個大....
首先在建物權狀上有寫以下文字
建物坐落地段 : 文德XX段 1234-0000 地號
共用部份:
文德XX段 05123-000 建號 ***900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0000分之100**** (哇, 全部50戶, 這一戶才佔了0.01)
接下來在建物測量成果圖發現了讓我更不明白的字眼
首先主要用途為共同使用,但在總面積900平方公尺分為三個部份
屋頂l1層 60平方公尺
突出屋l2層 60平方公尺
地下室780平方公尺(標示為防空避難室及停車場)
問了仲介和屋主, 都沒有人知道這個2.7P在那裡....連仲介的代書也不明白....
不知道板上的各位有人知道要怎麼查這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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