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鳳山買了一間3房兩廳41坪的10年中古屋, 每月的生活費頓時增加不少,
有打算搬回家與家人同住, 把這間租出去分擔貸款. 去年剛買的
4台冷氣與一些家電傢具卻不可能全部搬回家. 所以想問問大家的意見,
你覺得租屋附傢電比較好還是空屋比較理想呢?
附傢電當然房租可以高一些, 省去搬運的麻煩, 但是卻又怕房客不愛惜,
到時候賺了租金賠了傢電可能就心痛不已.
原本的房子就有簡單裝潢, 電視櫃, 玻璃展示櫃2個, 3房都有木做衣櫥, 化妝台,
小吧台, 和室木地板.
另外14公升媽媽樂洗衣機, 三菱電冰箱, 4台冷氣,雙人彈簧床, 3人坐沙發, 客廳大茶几, 餐桌椅.
其中冷氣的價位最高, 一台大金分離式於主臥, 一台日立窗型於
客廳(這台超大台, 把冷氣孔整個佔滿, 因為客廳加餐廳約8坪, 所以買10坪用的)
另外兩台一台在書房富士通窗型, 只開沒幾次, 另一台於和室Panasonic窗型根本沒用過.

冷氣是不太可能搬回家的. 因為是3房所以比較可能租給小家庭為主, 如果是你, 你會希望
租有附傢電的嗎? 如果附傢電, 那租金大約可以加多少呢? 如果你是屋主, 你會怎麼做呢?
謝謝.
PS. 目前房子只有我與老婆同住. 她是贊同搬回去住啦. 家裡還有兩房, 即使有小孩也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