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教]透天厝之地下室=防空避難室,可以變更嗎?

我家是自地自建4層樓透天厝,二十幾年前蓋的,"據說"當時規定,到4層樓的高度就需建地下室,且應為防空避難室。以前,家門口柱子會貼一張標籤,說明此防空避難室所有人及可容納人數;且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員警來訪查,並請所有人在訪查簿上蓋章。這麼多年來,因家中成員變多,逐漸利用到地下室,並在緊急出口加裝抽風扇。
今年,來訪的員警,告知避難室的緊急出口不能封住,需保持隨時可打開通行;家人告訴他,這是我家的地下室,為何不可做自家用途,員警也有點無奈,告知這也不是他管轄的權責,叫我們自已打電話去問,但是,下週他還是會來複檢,並說如被抽查到,會罰款6萬。
後來,打電話到建設局問,接電話的人員告知我們,這種防空避難室是不能撤消或變更,只能夠一直維持下去……
我在想,這麼多年來,附近及隔壁蓋了多棟的公寓,地下室肯容納得下咱家地下室規定的15人,那我家的地下室不能變更用途嗎?
想要請教大家,這樣的狀況,是真的只能這樣嗎?還是可以變更?還是有更好的方法解決?謝謝大家幫忙!
2009-04-13 13:13 發佈
我也想要我的農地可以變更為商業地阿

不過怎麼叫.就是沒人想理我.......
我來拋個磚,看能不能引出玉來

關於防空避難室的問題,員警講的算是沒錯。
依法規定,防空避難室的確只能做防空避難室,為了避免你把防空避難室去做其他用途(常見的是餐廳、商店)違規使用,
所以會有限制。
至於變更的話,在『台北市』可以依法辦理變更為『防空避難室兼xx』,也就是說原則仍是要做防空避難室,但是在一定面積以下(通常是1/4),容許你兼做其他用途。
OK,這樣有沒有解答到你的問題呢。

最後,回到實際層面,你都說是『管區員警』了,那跟他混熟一點不就好了
每次來就大家配合一下,眨眨眼睛就過去啦
jonaschen2006 wrote:
我家是自地自建4層樓...(恕刪)
要變更有它的難度,雖然法令改為五樓以上需附建,但是因為之前內政部有解釋函,所以.....

關於有增建、改建、修建或變更使用等行為之建築物,原防空避難室可否視為自行設置免受「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執行要點」管制乙案

內政部90.5.2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三四六九號函
本部於七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四十一條有關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面積之規定,放寬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附建標準。鑒於城鄉之差距及基於計畫疏散原則,有關防空避難設備之分配使用,應考量其豐裕之需求,以確保人民生命之安全,故原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防空避難設備,宜繼續列管。
看來,除了跟管區打好關係外,目前沒有比較好的方案可以解除這樣的問題。
還是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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