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房客在簽租賃契約時拿了2個月的壓金和一個月的房租,
如今才第2個月,房客就沒付租金,也一直聯絡不上 (電話無法接通),
詢問大樓管理員,房客已將他的私人物品搬空了,並將鑰匙交給管理員,
因房客沒跟管理員或是我說他沒有要租了,所以我也不知道可不可以將房子在轉租別人,
當時簽約是2年的約,沒留身份證影本或地址,只有他的手機電話,已連續打了2星期的電話了,一直沒有接通,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做才可將房子轉租別人?
如果我將房子轉租別人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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