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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遮整個倒塌了

s3q3q wrote:
後來收到消息還好,大盤那邊願意吸收再給我一台新的室外機。

如果要重來,那不要安裝的好,萬一風大雨大不是200~300KG而已
做很穩的現在材料又貴
吹下來萬一弄到別人或新車/名車就賠不完,
更何況常常會有不少人在門口等遊覽車打電話或八掛吵死了
我隔壁就是這樣
室外機為何不放在自家陽台內?
看到舊房子把室外機掛外牆覺得恐怖⋯
一樓雨遮超過90公分也是即報即拆
jg338 wrote:
懸空雨遮本來就不能這...(恕刪)


自己發過幾次包後,真心覺得跟那些工人就事論事就好,甚至往嚴苛方向走比較好,不用對那些人太好太客氣,吃虧是自己!

就算是朋友介紹也一樣,除非是自己認識的,費用裡面不就含保險,受傷就去申請,幹嘛還包紅包
x9795 wrote:
現代大型公共工程橋梁等....都在使用,資訊很久沒更新囉~

這是一般膨脹螺絲和自切螺紋錨栓的測試比較影片參考看看

沒做過工程是不是,
水泥釘,膨脹螺絲,錨栓,是三種不同產品,
用在不同場合。
ForLucky

雖然我沒做過工程不過只有二點不㯵,就是這也不懂那也不懂

2022-04-25 12:13
s3q3q wrote:
那請問這次我大概只能...(恕刪)

找公會沒用,公會只能給專業建議,但只有法官有裁量權,要弄到法院前,建管單位就會先開你罰單,然後再來討論過失的部份,而且會拖很久
另外,重點是傷者,今天他們不懂,所以輕易就放過你了,如果這事還要繼續發展,難保傷者會開口要更多,絕對不是你包個幾千就搓過去得事情
而且就法律來講,三方都有過失,賠償金額絕對讓你失望
補上螺栓有咬住混凝土的照片
去接小孩隨便都能看到中和超強的雨遮

雨遮基本上轎車都能停進去沒有問題
90公分蒜甚……這些至少都超過二三米,
龕再空中的城堡。
deepriver36

看到這種無限增殖的房子,真讓人感到噁心。真搞不懂建管,拆違建還要排隊?真他媽莫名其妙,斷它水電,3天屋主就自己報拆了。

2022-04-25 22:45
s3q3q wrote:
我查到的法條是這樣

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
,並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
得拍照列管之新違建,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合法建築物外牆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一
百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
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尺寸以建築物外
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不知道是否正確呢

嚴格來說,這60公分的外突,還是必須在建築線以內,不是像你這樣突出去占用土地邊界外的道路空間
s8013216 wrote:
我是冷氣師傅在我看來(恕刪)




我跟來規劃的冷氣廠商說了我希望擺放的位置,對方規劃了適合可以施工的位置包含照片+主機位置配線圖給我。所以對於安裝位置以及雙方的認知是否安全方面我認為是OK的

發生工安意外關於業主的責任,我查到比較清楚的資料如下
https://www.tpwu.org.tw/oil-workers/278-article-425/8462----------------------------------------------------------------------------------------------------------6.html

我看到相關的是這段
------------------------------------------------------------------
定作人與承攬人之角色定位 定作人就是民間所稱的業主,而承攬人則屬於民間所稱的包商,由於承攬人實際履行契約的執行工作,所以在正常的邏輯思維下,契約的執行工作既然由承攬人執行,那麼出了事當然由承攬人負責,這是自明的道理。 準此,民法第一八九條前段即規定:「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此乃一項重要之原則。不過,定作人若是對承攬人指示有過失者,則另當別論,因而同條後段但書規定:「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換句話說,在承攬的法律關係之下,定作人的責任相對輕微,只要不做任何不當之指示,幾乎沒有任何責任可言,畢竟每個人只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在承攬契約中,實際上執行承攬工作之人,就是承攬人本身,只要定作人並未作任何指示,或是未作任何不當的指示,即無法律責任可言。
------------------------------------------------------------------

這次的事件事後的資料蒐集我也大致上清楚身為業主並非一點責任都沒有。
但是在事件發生之前
以我個人的觀點而言
安裝雨遮時我有跟鐵工老闆說明安裝冷氣時師傅需要站在雨遮上面施工
跟大盤以及來現場規畫走線的師傅討論時,對方也同意安裝的位置並提出規畫設計圖。
綜合上述我是基於相信專業以及契約任務委託的立場,並沒有事先查詢太多項觀的細節,都談好了就交給廠商做。如此而已

紅包的金額是我初步考量
1. 好在沒真出大事出人命
2. 對方摔下來之後還可以稍微移動行走但是皮肉傷以及筋骨受傷可能需要好幾次的就診,幾天無法工作。
雖然這些是大盤以及冷氣行老闆需要負責的,但是我基於道義做一些我能做的事情。

不希望再鬧到勞工局啥的,也是因為對我而言,我只希望能順順利利的如期完工般好新家。
我也跟任何廠商沒有仇怨,雖然不同腳色可能都有疏忽的地方。但是意外發生了人受傷了,我也虧錢了。大家一起好好處理有個好的ending
鬧到讓廠商罰錢了,我也沒任何好處又影響了對方。
我未來房屋修繕都還需要不同廠商的幫助。
損人不利己幹嘛做呢~


最後再一提
今天傍晚,鐵工老闆跟我聯絡,說他願意退當時雨遮施工的全額。冷氣行老闆那邊也沒有其他意見。
所以感謝各位大大、前輩、的提醒跟建議。托你們的福事情可以好好結案。
紅包我覺得並無不妥,當然看在旁觀者眼裡,於法於理確實沒必要,但當下的感受只有事主才能體會,我想給紅包的用意是於感謝老天沒出人命。

話說今早這事上新聞了??
上新聞就怕相關局處說要主動了解,跟之前宜蘭水中央的別墅一樣,莫名其妙被遊客拍然後就被調查了...
s3q3q
s3q3q 樓主

真的是感謝老天~ 沒出大事......

2022-04-26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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