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頂樓公共空間使用權來說大概就是這三項:
情:大家都是老鄰居給別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
理:頂樓漏水要頂樓自己出錢做防水,但頂樓算公共空間,其他樓層不想出錢卻只想使用,頂樓的人不給用也合理但其他鄰居雖然不出錢,但他們也覺得頂樓就是公共空間有使用權~
法:頂樓是公共空間,要在頂樓設置任何物件都需所有住戶同意
現在很多人都秉持著只要對自己有利就擇優而用,對自己不利的選項就不去選~
但實際上這個社會就是如此,像頂樓使用這種事情能做或不能做不能只取決於理跟法,樓主應該是要考慮到畢竟是鄰居,總不能跟所有鄰居作對引起公憤~
畢竟還要住在那邊,人情上還是要考慮,不是搬出個理或法就據理力爭~
說個實際例子,個人最近整修老公寓頂樓也是要做防水,但不用問就知道大家都不可能一起出錢,所以一定是要自己花錢做~
那以理法來說,頂樓是公共空間大家都在用,但要做防水大家都認為那是你頂樓住戶的事,那我頂樓做完防水之後頂樓不給其他住戶使用可以嗎?我之前也是對這種事頗有微詞,還想說用個同意書給大家簽,但後來站上有人跟我說到得罪鄰居的事,我想一想也沒錯,後來同意書也沒用,防水也自己做,頂樓上面鄰居還是照常使用~
所以我要說的是,雖然樓主也許得了理跟法的優勢,但在能接受的範圍內還是要考慮到情的部分~
如果跟鄰居鬧到對方真的將馬達移位,大家也鬧得不高興,說不定以後樓主要什麼事卻得不到鄰居的諒解,那不是更累?
steve_lee wrote:
前輩您的看法與晚輩...(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