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NAVY SEALS wrote:
通報環保局,會來測.分貝..(恕刪)
請教樓主和回文者:
依噪音管制法第十五條及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擴音設施違反噪音管制標 準,第一次限期改善,其改善期限不得超過十分鐘。改善期屆滿後,仍未符合 標準者,除法規定處新台幣 3,000 元以上 30,000 以下罰鍰外,並再限期改善
問題一:對方有使用擴音設備嗎?
問題二:對方有連續超過十分鐘嗎?且很頻繁嗎? 如果有,我建議您搬家,
因為他對很多家庭主婦及未成年子女威脅很大。
問題三:對方有武林背景嗎?商場上告訴我們,寧可少個朋友,也不要多個敵人。
問題四:不會找管委會或里長反應嗎?這些問題,你的對策又是什麼?會不會反攻擊而成為
噪音製造者,或成為違反他人言論自由,和
威嚇恐嚇著?反而觸法?值得小心思量一下。
金庸的九陽真經理面有一段:他強由他強,清風拂山崗;他橫由他橫,明月照大江。他自狠來他自惡,我自一口真氣足。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zh-tw/culture/596g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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