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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錯

只是不太懂得人情事故

這個房客已經算是理性的好咖了

chenchen0718 wrote:
我自己也是被要求3月底搬走
結果反過來一堆人都在指責我...
難道當房東就錯了?
這幾年 房租遲繳我也沒說甚麼
就是請他補繳
房屋稅一直漲我也沒要他補過一塊錢呀
我自己也是租屋在外
講的好像我是惡房東一樣
你有想過你這樣臨時告知當下會造成對方生活上多大衝擊?
唸你個幾句就承受不了也太玻璃心.
對方雖然酸了點,但是回的內容很上道.基本上能配合的也不囉嗦.
點交時間可能無法配合,但真的發生也願意補你房租.
建議你還是快打電話跟房客說明,也請他理解會這麼臨時通知的苦衷.
講那麼多 ..約法院見...

chenchen0718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是房...(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看起來風向 都是往租客身上...

那房東想怎麼處理?

還是 只是想取暖 討拍

還是一樣一個月後趕人家走?
你沒有同理心!

房客住四年多,雜物一定很多,

最少也要三個月以上通知,

那有用LINE說要將房子回收自住,

你的房客己經很有品了!
租約簽到3月31日,那也是房客自己同意的。
如果找房要3個月,那應該要租約簽到1月26日(過年時)+3個月,怎麼會是3月31日?
如果找房要4個月,那租約也該簽到1月26日之後的4個月
簽約當時,應該已知來不及搬家了,怎麼會在房東通知時很生氣,不知道要搬家了?

哪來的來不及搬走? 問題在房客自己身上
房客藉隙耍賴,哪來的好咖?

當房東的,簽約時也沒問清楚,你確定3/31後不租了嗎?
所以你房客酸,這麼容易相信人,租約幾年不簽,補簽約也不確認是否續租。
下次就知道,防人之心不可無。

當然,如果房東簽約時,還想房客3/31後會續租,故意不確認之後的續約,
而幾天後卻臨時後悔,那也有理虧了。

ldt000 wrote:
租約簽到3月31日...(恕刪)


講難聽點,房客大可不跟樓主補簽這份租約,反正已經變成不定期租賃了,要是租客刁一點,樓主想收回得費上一番功夫!

房客願意補簽,要不是笨,要不就是真以為只是要補個形式,卻沒想到被據此要求搬遷……
建議要刪之前有些情緒化的也刪一刪.
做人留一線
chenchen0718 wrote:
謝謝您
真的是當初給他方便當隨便
果然這世界上還是很多爛人...(恕刪)

chenchen0718 wrote:
合約是寫每月1日給 (有匯款紀錄)
但房客從未準時(常常還要我催促)...
瓦斯爐 冷氣當初壞了也沒通知
我是到昨天才知道....(恕刪)


以上兩點我覺得很糟.
準時付房租,退租時房屋恢復原狀. 這是基本的.
每次要去討錢,把房東當什麼了?



chenchen0718 wrote:
合約是到今年3/31止,原本只有第一年有簽合約,之後沒續簽
(但每年我都有約房客要補簽都沒約成)
今年終於在過年時候補簽(所以合約是到今年的3/31為定期租約)
..(恕刪)

>>(但每年我都有約房客要補簽都沒約成)---> 怎麼可能?
到約前一個月就要辦續約了,不然就不租了. 何來 "沒約成" 之理?

過年前才補簽,過年後通知不續租, 對方難免覺得早有預謀,況且他也不曉得你也面臨無處可居之苦.
如果他知道的話,可能比較甘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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