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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又倒霉的管理員.請大家幫忙出個主意~

根本不需要鳥他,幫送洗衣物並非管理員職責,管理員本來就應該先把自己上班的工作處理好才能考慮到去執行私下被請託的事物。而且最重要的是管理員並沒有從私下幫忙這件事情收受費用,所以這個完全是無償的協助。做的好人家跟他說聲謝謝,做不好當然也不用負擔任何責任。今天你說拜託人家送洗,衣服很貴。那會不會改天你要人家幫你送珠寶去銀行存,到時候被搶了。金額也是隨便你喊,人家一個小小管理員怎麼還得起...

不過畢竟管理員也是一個工作,真的跟住戶翻臉,大概也很難幹下去,他也只能為了生計吞下去。建議管理員可以試著去拜託主委或者總幹事看能不能幫忙緩頰,協商一下。基本上四萬的衣物還是中古的,你拿去市場能賣多少錢啊,東西會折價的耶,拜託主委或總幹事幫忙說說話,看能不能把金額控制在5千到1萬以內。以後就不要再幫人家送洗衣物了,沒有收錢還要賠錢這是哪一國的道理啊~

今天就看管理員的態度,如果真的不想在這邊繼續做,一毛錢都不賠也是合理的,講難聽一點就算都不理住戶,住戶也只能私底下動用管委會來把管理員趕走或者來鬧,但是也要幾個月的時間,這段時間就可以讓管理員慢慢找工作了,在法律上是一毛錢都不用賠的.!!
宇宙中有近乎無窮的星星,地球在其中就像沙子一樣的渺小,而我們則是比沙子還要更渺小的多~
你好
看完了整篇文章
我想我來發表一下我的看法好了

小弟不才
為某三百多住戶的主委
經常遇到住戶間或是住戶跟管理公司之間或是管委會之間奇奇怪怪的問題
如果以這個案件來看
基本上與管委會一點關係都沒有

是屬於住戶與該名管理員私下的行為
如果該住戶因為賠償的問題請求管委會對管理公司施壓的話
表示這個管委會大概是搞不清楚自己的定位
根本亂來
可以解散重選了
所以基本上管委會是不於理會的
不管該名住戶如何強勢
站在管委會的立場
這是你們的私下行為
自己喬不定找人關說這樣對嗎?
不管怎樣於情於理於法
管委會都不該出面

再來針對這一事件
小弟提出一點點小弟的看法
就如同上面許多大大所說的
賠償要有理有據
而且大樓與管理公司的合約裡面沒有包含這些業務
該名管理員只是出於善意(或是被該住戶凹)順手幫忙的
他沒有所謂必須善盡保管的義務存在
所以於理於法來說
他沒有任何的賠償義務
賠償也只是道義責任的問題
關於賠償多少
他說四萬就四萬啊
如果裡面的東西真的那麼值錢
我肯定不會假手別人
只要沒有提出證據
說真的包個紅包2000就算多了
民法上的賠償告訴
是須要提出確切的證據去證明他的損失
所以就讓他去告吧
大不了跑跑法院甚麼的
相信該管理員到最後一塊錢都不用賠的


tsai5059999 wrote:
已經變成 爭論大會...(恕刪)

那您是事主嗎
何必參與討論?

sky833 wrote:
源由:住家大樓的管理員A君.是負責車道安全進出部份職掌.日前大樓某住戶.於該戶乘電梯下樓至地下層停車層.
卻在一層先停.將三包物件(二包為垃圾,另一包是欲送洗的衣物)開了電梯門擱置電梯門口即交代A君將三包物件分別丟棄及送洗.
隨即自行下地下室取車.
合該A君倒楣.當天一忙碌便忘記這件事.該三包物件即遭另一管理員認為是垃圾而丟棄.(一樓是大樓環保室)
現在該住戶以遺失衣物都屬貴重為由.向管理員A君索賠四萬多台幣.(有交主委一張清單都是一些名牌襯衫.衣裙等)
該管理員平日認真負責.待人和善有禮.一個月薪資不到28k.現面臨大額賠償.如照該住戶所稱損失來賠償.確實影響家庭生計.
讓人不捨~
現在代A君po文.請教板上高人.有沒有比較合適的方法來解決此事.A君願意賠償.但金額超過能力.
附帶提一下;該管理員業務職掌並沒有責任替住戶丟棄垃圾.且本大樓環保室是實行垃圾分類.所有住戶皆應自行至環保室做分類回收.
補充說明~一包衣物四萬多.據失主自稱已經是打完折.折完舊的索賠價格了.
-----------------------------------分線----------------------------------
感謝網友熱心提供寶貴意見及看法.在此一併謝過~
這事件大致也有處理的方向.
也請恕再提供意見的朋友.在下可能無法一一回覆.
謝謝大家的關心.這塊土地還是有溫暖的~


個人認為,重點在於管理員A君有沒有答應協助處理?
或是至少從證據看來,A君有沒有去移動過那三包東西?
(比如說從電梯口移到管理室暫放之類的...)

我認為彼此的身份不是重點,
而是當一個人X轉交某物給另外一個人Y,並且Y也答應會協助處理,
那Y需不需要對該物負保管責任?

管理員的工作不包括送洗、丟垃圾,意思是管理員可以拒絕住戶的要求,
但如果管理員答應協助,那就該負責,不能出事才說這不是我工作範圍...

loms1205 wrote:
你好看完了整篇文章...(恕刪)



看了這麼多,只有 loms1205 大說的最有理,....試想這麼貴重的東西,會隨隨便便的交給管理員,去找一家洗衣店洗嗎?....但不管結果如何,除該管理員,有得到絕大多數住戶的支持,才能留下來,否則以後仇人相見,份外眼紅....何必呢?
1.事前雙方有無針對袋中衣物清點?若無,即無法證明袋中物品價值!
2.清單係事後拿出,難以證明屬袋中物品..
3.住戶不服提告,別怕..,管理員別氣餒,行事雖有疏失,不至於要賠錢,因為沒人有證明袋中有衣物..
因為管理員是管委會雇用的,所以管委會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就跟卡車司機撞倒人,貨運公司有連帶責任一樣。
管理員沒有負完全責任的義務。

而且衣服折舊後值多少錢?法官自有他的理解,不是衣服主人說了算。

上法院吧。
說到送洗最近衣服..

最近才要送一件近50張小朋友的外套去洗衣店

好怕洗壞
管理員確實很倒霉,
但這件事不是他的業務範圍內,跟搞丟東西根本沒關係,
他不答應幫忙那這件事就不會發生,
不過他已經答應,那就是他的疏失了,賠償是天經地義,

再來該保全願意賠償代表他承認其中一包是衣服是事實,
前面網友說是不是衣服都還不知道完全沒意義,

雖然保全很可憐,但這是他自己的疏忽,只能提醒自己別再那麼粗心了,
相反的住戶凹人很不可取,但說不定他也是真的損失了好幾萬的衣服,
到底有沒有那個價值,我們根本無從得知,
所以我覺得大家幾乎一面倒攻擊住戶也是不太應該,

目前唯二可看到的事實就是
1.住戶凹保全做他原本不用做的事
2.保全搞丟住戶的衣服
法官不會考慮一,因為保全已經答應了,只會考慮第二點以及其價值
賠是一定要賠,賠多賠少跟由誰來賠的問題而已
說不定最後就以幾千元收場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法院不會憑一張清單就認定你的衣物值這麼多錢..除非這張清單於交辦事情時有經管理員簽名確認..否則請住戶舉證衣物確實值4萬元....無法舉證的話..就協調合理價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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