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三孔插座,未接"地線"! 表示被違法偷工可要求建商或水電改善,不然可提告!!!

請問30年的舊公寓!水電全數重拉是否法規也規定要接地線呢?電工法哪條規範呢?謝謝!
c1286 wrote:
請問30年的舊公寓!水電全數重拉是否法規也規定要接地線呢?電工法哪條規範呢?謝謝!


答案為 "要" ,且這筆費用要由你來負擔。
以避免 觸電事故 & 短路起火風險(如未正確接地,短路時會有起火風險)。


法規請參考 "第24條" ,在第7頁 68樓裡有寫到。

其餘請詳閱 第一頁 & 第三頁 22樓,和另一篇 "接地觀念" 主文裡有連結。

台灣很多成屋階段就已經被偷工了 40~50年以上了(電工法規民國50幾年就有了),30年已過追溯期,無法要求建商/水電改善,只好請水電增設每個用電迴路之接地,濕處場所也要增設漏電斷路器,並搭配接地使用,費用自負。


短路起火風險,因為未正確接地會有風險,很多水電誤將設備接地接至鋼筋上,想透過鋼筋回系統地,這個就會造成NFB不會因漏電/短路跳脫,所以施工錯誤了,需要用銅線回系統地才可以。
只有電表處之系統地才可以接至鋼筋上,也就是所謂的內線系統接地(台電之中性線接至地基裡的鋼筋上)。


有人在說 短路迴路之 NFB 不會因漏電短路而跳脫,也可能是因為接地錯誤了,變成是跳總開關之 NFB。

分析如下:
15A 漏電短路迴路之NFB,因為接地不正確(亂接設備接地至鋼筋上),想透過鋼筋回系統地,但因其阻值過大,一般約為 20歐姆左右,漏電/短路時,NFB絕對不會跳脫,因為 110/20=5.5A,未達跳脫電流。

為了容易解說,略除迴路電阻之並聯效應之影響, 假設當時該短路迴路之工作電流為 8A, 再加上火線短路至接地線之漏電流(錯接至鋼筋上), 所以110/20=5.5A,5.5+8=13.5A ,總共為 13.5A,因此 15A NFB 不跳脫。

但是此時火花可能在這個漏電短路之 電線 & 機殼 作用著,有可能 起火燃燒 & 發生電擊事故。

15A NFB 不會跳, 50A 總開關會先跳,是因為剛好有其他迴路都正在工作中。
當所有用電達50A 附載電流時,當然是 50A NFB跳脫,而不是該漏電短路迴路之NFB跳脫。

我們用10P 的配電盤來講好了,
假設總開關 2P 50A,
冷氣迴路兩台 4P, 各20A, 共40A
電燈迴路 2P, 各15A, 共30A
插座迴路 2P, 各15A, 共30A

50A NFB 總共保護了 100A 的全部用電迴路。
所以當所有用電迴路都同時處在 50% 之用電時,總開關就要跳脫了。
所以當其中一個迴路,因為未正確接地,因為漏電短路造成幾乎滿載使用時,該NFB當然不會跳脫,
但當其他迴路用電增加時,並使其達到50A,當然就是總開關跳脫了。

這樣懂為什麼該漏電短路迴路之NFB 不跳,為什麼是跳總開關了嗎?


那些在疑惑為什麼是跳總開關的? 在質疑為什麼第一個NFB 不會跳的,應該就是不正確接地惹的禍。

從我以前發的文,有那麼多人在砲我,就知道有多少人的接地觀念是錯誤的。
這些鍵盤砲兵應該都是有學過電的 或者 是當水電的。

寫到這兒,開始懷疑到底是哪裡出了錯?

有可能是因為長期師徒傳授所造成,因為偷工偷了40、50年,導致真傳遺失了。

難道這會導致教科書也出錯了嗎,導致老師錯誤教學嗎??? 疑惑中???
案例: 教科書已經錯誤地出現 "中性線又簡稱為地線" ,這是完全錯誤的用法!
中性線要用簡稱要用 "水線", 這個 水線 名稱是相對稱於 火線 而存在的。(此命名者絕對為教授級的)


連領有甲級證照的水電,也要來打臉??? 說我這篇和那接地觀念是錯的???

我這篇也都是依據電工法規打的,要打臉,請舉出電工法規之法條,我會改進修訂,使這篇更完善,並謝謝你的指教,來讓我們這個社會更美好。

不然不要只會想掩蓋很多成屋都已經被偷工之事實,完全不顧他人生命安全地來嘴砲。。

不然,請你們這些專門打臉的鍵盤砲手們,自己打一篇出來教育大眾,到底是怎樣才正確???
難道是偷工才正確嗎???

法規只要是規定哪個接地點 & 哪個接地點 不能再次短接,都是在避免 接地迴路之形成。
什麼是接地迴路,請先搞懂, 你就會了解那些點,不能再次短接。

Delta 接法,根本沒有中性線 N, 當然就無N-G短接之必要。

每個不同供電迴路之設備接地,當然不可混用。
Kudostome wrote:
答案為 "要" ,且...(恕刪)


我不知道你的知識都是哪裡來的,但是當你說連甲級執照都來打你臉時

你要不要去問問其他的有這類專長朋友或是你找的到的任何跟水電工程行的人詢問

是不是有人同意你的觀點?或是所有人都否認你的觀點?

人家打你臉有他的資格,你的資格是看了一堆書嗎?你有沒有實務經驗可驗證你的說法?

如果沒有,你是不是要尋找認同你說法的專業人員的支持來驗證?

你所謂漏電短路NFB會不會跳脫的發言,漏電跟短路是兩種不同情況

你也是堅持你所謂沒有正確接地才不會跳脫等等,在這邊我也不跟你去辨是對是錯

我只跟你說,世界上的東西不是看書就是絕對,實務上的經驗加上正確的知識與觀念才是絕對

去問問你覺得可以相信的專業人員再上來發表你的言論,再去說人家是不是鍵盤砲兵也不遲

你沒有專業人員的認同,你自己又沒有這類專業實務與經驗,要人家怎麼認同你?

如果你能找到專業人員有實務經驗支持你的論點,我當然會去相信

在此就不再回應了,不想淪為無意義的論戰,

當然,如果有願意支持你的同業人員出來現身說法,也很樂意討論


l0919022554 wrote:
我不知道你的知識都是...(恕刪)



你知道打臉我的文,就是打臉電工法規嗎?
我的文也是有專業又敬業之水電工在讚賞的,絕非一面倒!

問你一個問題就好,台灣那麼多的成屋的用電迴路,為什麼很多用電迴路都沒有接地線? 電工法規已經從民國50幾年就開始實施了,為什麼??? 難道又要推給 建商/屋主 了嗎???

這些成屋的大部分施工者都是領有執照的在承攬的! 這樣你懂為什麼會有人要打臉了嗎?

為什麼我家被偷工時,我提出,他們連加價都不敢提,就趕快更正施工了???
結果也是錯誤施工,因為想透過鋼筋回系統地!

有些配電盤有接地的,也是接線錯誤了,google 台灣的配電盤圖就可以看出了。

配電盤接地線都是從水泥處引出的接地線,一般從水泥處引出之接地線都是接至鋼筋處,鋼筋不能當作是回系統地之路徑,因為阻值太大,無法有效使NFB跳脫,要使用銅線才可以。


感謝樓主分享有用的知識
讓黑心能逐漸遠離台灣
給你一個讚

owenivy wrote:
感謝樓主分享有用的知...(恕刪)


謝謝你的支持!
lugai0825 wrote:
住家公寓21年的電線,冷氣是5.5mm電燈是1.6mm,電線的銅芯目前看來沒有變色還很新,整個屋子共4台冷氣,11盞電燈。使用電器是廚房一定會每天使用,"不會"使用微波爐,會使用電鍋,或烤麵包機。
我們有以下幾個疑問:看過所有電線都是1.6mm的
1:這公寓已40年,從台電的表後電線到配電箱這一段的電線是每天電流一定都再用的,進屋幹線的更新必要性目前是8mm 50A?
8mm^2 為40A,所以 NFB(無熔絲開關) 為40A ;
14mm^2 50A,NFB為50A,配錯有起火風險


2.其冷氣和電燈的電線和銅芯都還很新,有必要性更新嗎?
要看絕緣皮有沒有脆化/老化,銅線再讓你用100年,還是很新! 冷氣須獨立迴路(有幾台冷氣,就有幾組NFB),不能共用迴路,且須依據冷氣商所提供之數據來選用NFB,建議20A NFB 就只能用20A NFB(電線規格至少3.5mm^2); 建議15A NFB 就只能用15A NFB(電線規格至少2.0mm^2),

4.因為覺得廚房是電流耗量最多,目前都是四分管,有些人說要拉專迴5.5mm,但是水電工說四分管太小,除非要在牽管,但是因卡梁且有天花板所以覺得電線一定要重拉,這樣是對的嗎?還是可以全牽2.0mm的,我有用洗碗機,連爐烤都是110V的

依用電迴路(插座數)來決定,因為插座安規為15A,所以NFB皆要選用15A的,
當然最好都是專用迴路(有幾個插座,就用幾個NFB),也就是配電盤內皆用15A NFB,管線內有三條電線內用1.6mm,管內超過3條電線時,則用 2.0mm電線。

如要一個15A NFB,共用多個插座,這些插座之用電都要是低瓦數的,且加總後不要超過1320W。(該迴路如用高瓦數電器時,則不能使用其他電器,以確保不超過1320W),最大附載為1650W,但為了避免長期處在高附載情況下,請盡量不要使用超過1320W。

有很多水電工,拉5.5mm^2給廚房專用,且在配電盤內選用30A NFB,然後在暗管/插座內,轉換成2.0mm/1.6mm給多個廚房15A插座使用。 此時在 5.5mm^2 轉 2.0mm/1.6mm 用線,缺了應該有的15A NFB來保護插座,如果過載時,很容易由 插座處/暗管處 過載起火。

這種做法可以比喻成電源總開關後,分給多個迴路使用,但每個迴路都沒有各自的NFB來保護,簡直是在賭使用者永遠不會過載使用廚房插座,棄別人生命財產於不顧!

我只有乙級電匠執照..........當時也有問到這個題目
第 八 節 接地

第 24 條

接地方式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
一、設備接地:高低壓用電設備非帶電金屬部分之接地。
二、內線系統接地:屋內線路屬於被接地一線之再行接地。
三、低壓電源系統接地:配電變壓器之二次側低壓線或中性線之接地。
四、設備與系統共同接地:內線系統接地與設備接地共用一接地線或同一
接地電極。??????????????<那不就N+G都可接一起>L1/L2就不管他..如單相3線+G包括發電機赤同........L1/L2/N/G
3相4線+G線也差不多...L1/L2/L3/N/G
第 25 條 附件檔案

接地之種類及其接地電阻如表二五:

第 26 條

接地導線之大小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辦理:
一、特種接地
(一) 變壓器容量五○○千伏安以下應使用二二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二) 變壓器容量超過五○○千伏安應使用三八平方公厘以上絕緣。
二、第一種接地應使用五‧五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三、第二種接地:
(一) 變壓器容量超過二○千伏安應使用二二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二) 變壓器容量二○千伏安以下應使用八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四、第三種接地:
(一) 變比器二次線接地應使用五‧五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二) 內線系統單獨接地或與設備共同接地之接地引接線,按表二六~一
規定。
(三) 用電設備單獨接地之接地線或用電設備與內線系統共同接地之連接
線按表二六~二規定。

(備 註:附表請參閱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二一
) 第 13559-13560 頁)

第 27 條

接地系統應符合左列規定施工:
一、內線系統接地之位置應在接戶開關電源側之適當場所。
二、以多線式供電之用戶,其中性線應施行內線系統接地。
三、用戶自備電源變壓器,其二次側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採用「設備
與系統共同接地」。
四、設備與系統共同接地,其接地線之一端應妥接於接地極,另一端引至
接戶開關箱內,再由該處引出設備接地連接線,施行內線系統或設備
之接地。
五、三相四線多重接地供電地區,用戶低壓用電設備與內線系統共同接地
時,其自備變壓器之低壓電源系統接地,不得與一次電源之中性線共
同接地。
六、接地線以使用銅線為原則,可使用裸線、被覆線或絕緣線。個別被覆
或絕緣之接地線,其外觀應為綠色或綠色加一條以上之黃色條紋者。
七、一四平方公厘以上絕緣被覆線或僅由電氣技術人員維護管理處所使用
之多芯電纜之芯線,在施工時於每一出線頭或可接近之處以左列方法
之一做永久識別時,可做為接地線,接地導線不得作為其他配線。
(一) 在露出部分之絕緣或被覆上加上條紋標誌。
(二) 在露出部分之絕緣或被覆上著上綠色。
(三) 在露出部分之絕緣或被覆上以綠色之膠帶或自黏性標籤作記號。
八、被接地導線之絕緣皮應使用白色或灰色,以資識別。
九、低壓電源系統應按左列原則接地:
(一) 電源系統經接地後,其對地電壓不超過一五○伏,該電源系統除第
九款另有規定外,必須加以接地。
(二) 電源系統經接地後,其對地電壓不超過三○○伏者,除另有規定外
應加以接地。
(三) 電源系統經接地後,其對地電壓超過三○○伏者,不得接地。
(四) 電源系統供應電力用電,其電壓在一五○伏以上,六○○伏以下而
不加接地者,應加裝接地檢示器。
十、低壓電源系統無需接地者如左:
(一) 電氣爐之電路。
(二) 易燃性塵埃處所運轉之電氣起重機。
十一、低壓用電設備應加接地者如左:
(一) 低壓電動機之外殼。
(二) 金屬導線管及其連接之金屬箱。
(三) 非金屬管連接之金屬配件如配線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或配置於金
屬建築物上或人可觸及之潮濕處所者。
(四) 電纜之金屬外皮。
(五) X線發生裝置及其鄰近金屬體。
(六) 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之其他固定設備。
(七) 對地電壓在一五○伏以下之潮濕危險處所之其他固定設備。
(八) 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移動性電具。但其外殼具有絕緣保護不為人
所觸及者不在此限。
(九) 對地電壓一五○伏以下移動性電具使用於潮濕處所或金屬地板上或
金屬箱內者,其非帶電露出金屬部分需接地。

第 28 條

用電設備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接地:
一、金屬盒、金屬箱或其他固定設備之非帶電金屬部分,按左列之一施行
接地:
(一) 妥接於被接地金屬導線管上。
(二) 在導線管內或電纜內多置一條地線與電路導線共同配裝,以供接地
。該地線絕緣皮,應使用綠色,但得不絕緣。
(三) 個別裝設地線,以供接地。
(四) 固定設備牢固裝置於接地之建築物金屬構架上,且金屬構架之接地
電阻符合要求,並且保持良好之接觸者。
二、移動設備之接地應按左列方法接地:
(一) 採用接地型插座 (Grounding Receptacles) ,且該插座之固定接
地接觸極應予妥接地。
(二) 移動電具之引接線中多置一地線,其一端接於接地插頭之接地極,
另一端接於電具之非帶電金屬部分。
(二) 二二○伏額定冷氣機、電灶、乾衣機,其電源如由單相三線一一○
/二二○伏之專用分路供應,電路之中性線 (被接地之一線) 得作
為地線,以供接地。

第 29 條

接地系統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辦理:
一、接地極應為埋設管、棒或板等之人工接地極,接地引接線連接點應加
焊接或以特製之接地夾子妥接。
二、接地引接線應藉焊接或其他方法使其與人工接地極妥接,在該接地線
上不得加裝開關及保護設備。
三、銅板作接地極,其厚度應在○‧七公厘以上,具與土地接觸之總面積
不得小於九○○平方公分,並應埋入地下一‧五公尺以上。
四、鐵管或鋼管作接地極,其內徑應在一九公厘以上;接地銅棒作接地極
,其直徑不得小於一五公厘,且長度不得短於○‧九公尺,並應垂直
釘沒於地面下一公尺以上,如為岩石所阻,則可橫向埋設於地面下一
‧五公尺以上深度。
五、如以一管或一板作為接地極,其接地電阻未能達到規定標準時,應採
用兩管或兩板以上,又為求有效降低接地電阻,管或板間之距離不得
小於一‧八公尺,且管或板間應妥為連接使成不斷之導體,其連接線
線徑應大於接地線。
六、接地管、棒及鐵板之表面以鍍鋅或包銅者為安,不得塗漆或其他絕緣
物質。
七、特種及第二種系統接地,設施於人易觸及之場所時,自地面下○‧六
公尺起至地面上一‧八公尺,均應以絕緣管或板掩蔽。
八、特種及第二種接地如沿金屬物體 (鐵塔或鐵柱等) 設施時,除應依第
七款之規定加以掩蔽外,地線應與金屬物體絕緣,同時接地板應埋設
於距離金屬物體一公尺以上。
九、第一種及第三種接地如設於易受機械外傷之處,應做適當保護。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30018
Kudostome wrote:
依用電迴路(插座數...(恕刪)

靠背......

我的插座拆開裡面都用3.5MM的
但同一回路的NFB有3組插座非一個NFB控制一個一個的插坐

若要每個各一個
電箱要2咖才夠..一咖都管插坐..



這個接法........XD
battery0922 wrote:
我只有乙級電匠執照...接地方式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
一、設備接地:高低壓用電設備非帶電金屬部分之接地。
二、內線系統接地:屋內線路屬於被接地一線之再行接地。
三、低壓電源系統接地:配電變壓器之二次側低壓線或中性線之接地。
四、設備與系統共同接地:內線系統接地與設備接地共用一接地線或同一
接地電極。??????????????<那不就N+G都可接一起>L1/L2就不管他..如單相3線+G包括發電機赤同........L1/L2/N/G
3相4線+G線也差不多...L1/L2/L3/N/G(恕刪)


以上四條要全部符合才對,第七頁68樓有提到,其中第四項,就是規定 N-G 要擇一處短接(配電盤前之電表處(最佳)/配電盤內短接,僅能有一處),請看此篇:接地觀念

三相5線(L1,L2,L3,N,G), N-G 也要擇一處短接,亦需要注意 附載平衡問題 和 第三諧波電流之問題, 如未經過仔細之計算附載,中性線至少要用到 火線之 2倍粗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