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樣的制度很好啊,我們自己有車位,也有2台摩托車,社區給大家方便,將心比心,騎車的住戶在下雨天如果帶著小朋友,可以停地下室整理衣物穿脫雨衣 直接搭電梯回家,這樣有什麼不好?大家都停在格子裡,不佔用車道不仿礙他人及車量出入,不知為何就是有人看不下去,去檢舉,後來管委會只好把新設的機車位塗掉!
這兩年要買換大一點的房子,看了3-40間才發現,像我舊屋社區這樣給方便的真的很少,大部分汽車格不給停摩托車,有劃機車格給住戶的還算不錯,現在住的地下室完全不讓機車停

我真的搞不懂,停機車在自己買的停車格裡會怎樣影響到其他住戶?

我自己居住與看房的經驗是.....
有許多房子本身沒有規劃"機車位",本身就是個缺陷
若有規劃,說要來禁停機車還比較有道理
說實在的,大家把車位前面多塞一台機車,真的很醜
但...私人產權還是要尊重
可以用機車清潔費來控管數量也是個不錯的方法
另外我比較看不慣的是腳踏車....
真的專業級的腳踏車是不會放在地下車場的...
總是一堆平價腳踏車,然後幾乎不會動,跟廢棄物沒兩樣
家裡擺不下,擺到停車場來....
我還看過不要的沙發,床頭櫃擺在車位
我去問為何不丟掉? 他說還要用,只暫放一陣子
怎麼不把家裡的黃金,鑽石,玉鐲占放停車場一陣子?
說白了,丟了可惜,不丟又沒地方放.....
機車好歹是人家過生活賺錢的工具,實不需要撻伐...
看了那麼多人爭論機車該不該停?
我是覺得"給停",但"收費"....這樣不就很好
另外腳踏車也要收費啦.....現在流行跑步,附近的腳踏車店關了好幾家....台灣人就是瘋流行.
小沙皮 wrote:
所以機車格也可以停汽...(恕刪)
停車場管理員,依照他的職責,遇到有異常狀況理當趨前關心
只是管理員的關心內容正當性是否有依據就有待商榷
就如同大大認同大型重型機車可以停放汽車位
目前也僅有道路管理處罰條例規範紅牌及黃牌重機於路外停車場停車規則
對於私人停車場並無相關規定即使是停車場法也無相關重機停放汽車位規定
簡言之,依照目前法令並無禁止大型重機以及一般重機停放私人停車場
所以在沒有法令限制的前提,大大既然覺得大型重機可以停汽車車位,那為何一般重機卻不行?
我不了解,政府沒有限制你,自己反而要限制自己的邏輯在哪?
若以外觀觀感來說,
像路邊快報廢的廣告發財車停放在私人停車有爭議
但是爛車也能被大大認同只是有爭議,那為什麼兩輪好好的機車卻毫不考慮的說不行
至少在法律上來講,汽車也是將機車包含在內的
我只是覺得同樣的標準就不該有特例
不然大型重機可以,一般重機卻不行;那賓士S500可以停,march 或是smart就不行了嗎?
台灣現實的狀況,一個家庭都會有一到兩台機車
如果社區有規劃機車車位那也還好
如果沒有規劃機車車位又不給停汽車車位
那也只是把機車逼到社區四周,讓住家附近的街道亂糟糟
反正只要我家裡是乾淨的就好,這種治標不治本的假道學文化真的會比較好嗎?
wayneliang wrote:
停車場管理員,依照他...(恕刪)
當然不是因為觀感問題,更不是對兩輪的有偏見,而是我一直說的法律與社會公民觀之間的考量問題,機車算不算汽車你我看法不同,因為我十幾年前住台北曾收過一張罰單,原因是我的機車被自私的陌生人從機車格挪到隔壁的汽車格,然後被警察開單告發,如果機車是汽車,這張罰單所謂何來?我雖然不滿被陷害,但是因為不知道誰幹的,還是摸摸鼻子繳罰單,所以,回答你的問題:
1、 一般機車我不認為是汽車,否則機車停在路上汽車格不該開罰;否則,你也同意汽車可以停在機車格上嗎?這是互相的,不是嗎?我反對汽車可以停機車格!所以我也反對機車可以停汽車格!
2、重型機車一般才被視為與汽車路權相當,因為它可以上快速道路,但是因為如此,它的主人必須盡與汽車一樣的義務, 理應停在汽車格, 付汽車的停車費而非機車格,更不該是騎樓,至於台灣為什麼很多重機不是這麼停?你要去問他們的主人,不是我!
3、我一直說汽車停車格當然只能停汽車,即使是小發財車停在帝寶都是合法的,破壞整體美觀不是法律問題!可是如果是一輛故障許久、或是已報廢、或是已拆牌的"車子",我個人不認為那還能算是"汽車",但這不是我說了算,我只能自我要求,是我的車我不會這麼做,如果是鄰居的車,就看管委會或是住戶大會的看法了!
4、關於原社區沒有規劃機車位,這確實很麻煩,別說我住帝寶,不食人間煙火這種無聊話,我過去平均五年搬一次,三年前才自力買了自己的窩,也當過第一屆的社區委員,參與過點交;過去租屋時,社區沒規劃機車格,住戶就像各位網友說的都停在外面,很亂,但是這種大樓多半是20年前蓋的,我問過建築的朋友,他們告訴我過去人口沒那麼多,車子也沒那麼多,許多人民不認為需要買車位 (啊就停外面就好了,外面一堆空地,幹嘛買車位?當時很多人是這麼想的), 所以,時空背景與當時普遍觀念如此,建商當然不會未雨躊謀地先替住戶想好20年後,而且當時就算有,也多半是專有車位 (不像現在多屬約定專用車位),管委會也不能管!最後就是機車也停了,再來小孩的三輪車也停了,再來就是汽車安全座椅也來了,最後最後連箱子,沙發,櫃子都放了,汽車格不再是汽車格,根本是私人的倉庫!能不能改變?可以的,很難,但是可以!不是自己找空位劃機車格就算可以(會被反對住戶告到死),正確作法應該是先找到位置,規劃好,通過住戶大會同意,再提報市政府申請變更設計,市政府勘察同意,並拿到變更同意證明後才能正式施工!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當委員那一屆雖然社區本身就已經有機車位, 但是仍有些住副反應不夠用, 因此當時我也曾想多替大家多幾個機車位而在空位上逕自多劃了20個位置,然後就收到住戶寄的存證信函,限期回復原狀,然後我就去查了法規,知道上述規則,是我違規,因此我自動取消,住戶也就不再追究!話又說回來,大家抱怨社區沒有機車停車格,是真的沒辦法可想?還是去試了,但是沒有空位?還是根本認為沒必要?沒必要因此去作改變?如果是後者,這樣的抱怨,理直嗎?
別說我歧視機車族,我親歷劃格子被告的經驗無非也是希望大家可以住的舒服,停的開心,汽車歸汽車,機車歸機車!但是,不能因為一己之私就視法律或法規於無物,社區是大家的,意見不同要溝通,共同想辦法解決,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能不用到最好; 真要用到,那是唯一根據!好好地維護它的功能,你會知道它的力量;如果大家都不care,只想到自己,只想到"我這樣做又不妨礙他人" 或是 "啊~他可以,為什麼我就不行?",如果大家違規也無所謂,「亂」只是必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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