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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摸摸的停車賊 如何制裁他


benson0388 wrote:
我的經驗跟你分享我用...(恕刪)

sunyearhuang wrote:
這樣做還是非法的限制大公的使用權。
地下室除了畫在車位上的那個框框是約定專用的以外。其它的部份(包括車道)都是公用部份。
不能限制沒有車位的人開車進地下室。例如有家長(沒有車位),但他外面開車進地下室接下孩。
是合理使用車道,不能限制他。
當然如果你們的社區做了這樣的限制,沒有人提異議,也就OK。
所有侵權的事,只要權益人不提異議,法律就不會介入。

聽起來好像有道理,不過還是怪怪的.
如果沒車位的話,表示車是從外面進來,一般接小孩不都是在大門嗎?有人會特地讓小孩去地下室等車嗎?
不過我選的兩個社區車位跟戶數比都是1.x:1,當初建商也強迫都要買車位(每車位130-150萬,真好賺),所以大家還是可以開車進地下室的.
sunyearhuang wrote:
談車位被佔的問題,怎麼談到清潔費去了?
我是說如果有屋主只有一個車位專用權,但有兩輛車子。所以他是有車位的,所以可以進車庫。對吧?
那他還是可能把第二輛車開進去停在別人的車位上。

我住的兩個社區在不同縣市(台北,桃園),管委會不約而同的以清潔費來決定給幾個遙控器,而且都是一進一出,這種巧合讓我很訝異.
我家共四台車,台北一個車位,但長度夠長,能停兩台,桃園有兩個車位;認遙控器不認車,所以四台車其實是可以自由選擇停哪邊,但一個蘿蔔一個坑,周末家人聚在一起時,多的兩台車就要想辦法去外面找停車位,因為只交兩車清潔費,只有兩個遙控器,遙控器一進一出,只能讓兩台進去.
這樣就能解決版主與你提到的問題.
而且據我所知,同事住的社區大樓也有很多是採這種管理方式,所以去串門子(其實是去打牌)要自己想辦法先找停車位.
coutsight wrote:
如果沒車位的話,表示車是從外面進來,一般接小孩不都是在大門嗎?有人會特地讓小孩去地下室等車嗎?

怎麼怪?我以前住了十幾年有電梯公寓,我從外面開車回去接小孩都是打電話要小孩坐電梯到地下室,
然後我直開到地下室電梯處接人。
你覺得要小孩坐電梯到一樓,然後走到到社區門口(還有點距離)會比較不怪?下雨天還要淋雨才比較怪吧?
而且,我那個社區大門口無法迴車(人車分道),開到大門口只能倒著出來,所以全社區只有看過計程車是這樣接人的。
(註:我是有車位,但我強調的是沒車位的住戶也有同樣的權利)

coutsight wrote:
我住的兩個社區在不同縣市(台北,桃園),管委會不約而同的以清潔費來決定給幾個遙控器,而且都是一進一出,這種巧合讓我很訝異.
我家共四台車,台北一個車位,但長度夠長,能停兩台,桃園有兩個車位;認遙控器不認車,所以四台車其實是可以自由選擇停哪邊,但一個蘿蔔一個坑,周末家人聚在一起時,多的兩台車就要想辦法去外面找停車位,因為只交兩車清潔費,只有兩個遙控器,遙控器一進一出,只能讓兩台進去.
這樣就能解決版主與你提到的問題.

社區或管委會要怎麼管理,不管合不合法,只要住戶沒人有意見都OK。
但只要有住戶覺得合法權益被侵害時,一切就得就法論法。
依你的提的例子,還是沒解決沒車位的人還是有權進入地下室停車場的問題。
實質上只給兩個遙控器也限制不了只能開兩台車進去吧!
不過已經離題,就不討論了。
回到原題:沒車位的住戶還是有權開車進地下室的,所以任何的入口管制只要不侵害這項權益,
就不能防止有人把車停到別人的車位上。
回應主題: 我覺得比較好的方式是先請管理員或管委會好言相勸,必竟是鄰居一場嘛.如果幾次不行時就不用客氣了. 拍照存證,然後發律師函,提告侵占,証據明確的東西是很好處理的,律事助理就可解決了,費用不會太高也不太需要自己出面的,接下來就看對方要怎樣和解了.
車位鎖太麻煩了,我是不太建議.車出來要上鎖把手弄髒,停車要解鎖,人有三急要趕回家時更慘.搖控的又比較貴,故障時要花錢修,感應不良時自己的車不小心會撞到.
另要有一個問題大家比較沒有考慮到的是現在的停車位絕大部份是約定專用的.停車位還是算公共空間,只有買車位的人可以停車,但別人是可以合法"經過"你的停車位的.如果整個停車場只有你的停車位有車位鎖,若有小孩跑步拌倒受傷,家長若堅持提告的話你未必能全身而退(在公共空間裝障礙物).
kfc8888 wrote:
另要有一個問題大家比較沒有考慮到的是現在的停車位絕大部份是約定專用的.停車位還是算公共空間,只有買車位的人可以停車,但別人是可以合法"經過"你的停車位的,停車位還是算公共空間...(恕刪)

你可能沒有很清楚約定"專用"的意思。
停車位是持分,約定專用後就不是公共空間。
停車位的用途是"停車",又不是"通道",何來別人可以合法經過?
就算是通道好了,只要約定專用就是專用通道,別人要經過就要經過你的同意,當然你也可以不同意。
不然"專用"是專用假的嗎?

總歸一句:
覺得遙控車位鎖比訴訟麻煩,花費又比較律師費多,故障又比訴訟出錯的機率高...
那就訴訟吧!利弊得失,歡喜做甘願受!
不不,說太重了,是歡喜就好!
我的理解是專用只是給"車位主人停車專用"(不是很確定),上下車經過別人的停車位要經過同意我是第一次聽過.正確解答尚須高人指點.
加裝搖控車位鎖可能要先經過區全會同意.蓄電池也要充電的,也不可自已接公電
停車場仍屬公共空間,只是約定給你專用停車,有些停車場在災難發生時就要開放大家使用了(不是很確定,或許有很多討論空間)
kfc8888 wrote:
停車場仍屬公共空間,只是約定給你專用停車,有些停車場在災難發生時就要開放大家使用了(不是很確定,或許有很多討論空間)

我"專用"的"車位",為什麼要給你做"通道"使用?
專用就是專用,車位更不是通道。
所有的地下室在災難發生時都得提供作為避難空間,但這不是表示平時就得開放給別人避難。
所謂的開放供避難就是得打開地下室出入口,讓避難民眾進入地下室避難。
但這不表示車位上的車子得開走。
就算車子開走,留下車位鎖也不表示它會妨礙避難。
這樣夠確定了嗎?(好像也沒什麼討論空間)
反正,這麼討厭車位鎖,就不要裝,覺得它很OK,就裝。
隨人喜歡就好!that's all
kfc8888 wrote:
我的理解是專用只是給"車位主人停車專用"(不是很確定)

理解不能說是大錯,而是有所誤差。
專用就是使用權指定專屬,這還需要確定什麼?
停車(位)用是建物空間使用的屬性(登記在使用執照)。
就算是私有專用的房屋室內空間,也都有使用屬性登記。
但它不影響專用的使用權。
舉個例,你家的廁所就是專用,使用屬性就是尿尿拉屎。
它難道是專給你尿尿拉屎,所以別人只要不來尿尿拉屎就可以不經你同意就進來晃晃走走?
當然不是!
使用屬性是用途限制,不是使用權限制!
使用登記為廁所,表示使用權人應把它作為廁所使用,不是除了你如廁之用外,別人可以作其它使用。

kfc8888 wrote:
我的理解是專用只是給"車位主人停車專用"(不是很確定),上下車經過別人的停車位要經過同意我是第一次聽過.正確解答尚須高人指點.
加裝搖控車位鎖可能要先經過區全會同意.蓄電池也要充電的,也不可自已接公電

車位上劃的那個框框本來就是專用區。如果上面沒停放車子,未經同意而經過,只是沒聽過有專用權人
會出面禁止而已(但就法的層面,專用權人有不同意權,只是因為對使用權人沒有什麼損失所以沒人禁止)。
但總不能反過來要求專用權人不能加裝車位鎖,這叫得了便宜還賣乖(車位鎖是停車設備,不算是違反使用屬性喔)。

kfc8888 wrote:
加裝搖控車位鎖可能要先經過區全會同意.蓄電池也要充電的,也不可自已接公電

若社區認位車位鎖影響外觀,可在規約規範。沒規範就可以裝,不必經誰的同意。
區權會或管委會是有在影響外觀範圍內,對專用區域或設備作出規範(如統一型式)或限制。但外觀不是
至高無上的,若因外觀對專用區的限制而導致使用權人的權益損失,使用權人是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
例如規約規定車位不得設置車位鎖,也沒有合宜的替代措施導至使用權人車位被佔無法使用。
使用權人就可對管委會提出賠償要求。所以要規範也要審慎為之(有權就有責)。

至於充電問題,你都提答案了,也有點離題,就不討論。

sunyearhuang wrote:
車位鎖是停車設備,不算是違反使用屬性喔


請問這是你判定的嗎?那交通錐算停車設備嗎?拒馬算嗎?自己可以製造交通設備放在停車位嗎?

裝車位鎖前最好還是先報備罷,先斬後奏是不對的.大家沒意見就ok, 有意見就照規定走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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