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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主委衝進我家大鬧, 還想打人, 該怎樣處理好

胖宜 wrote:
主委可以當十年?好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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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主委,財委,監委都只能連任1次,
(一任的任期1或2年,依規約之規定,若規約未規定,則為1年)

而且,所謂的連任1次的限制,包括主委,財委,監委換著當
例如,當一年財委,隔年當監委,則第三年則主委,財委,監委都不能幹了

內政部曾發函說明之

內政部95.4.28台內營字第0950802204號函
按「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一至二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為95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29條第3項所明定,其立法意旨,係為符合現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狀況,並避免產生特定住戶把持管理委員會之現象,修正擔任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者,有連任次數之限制,其餘管理委員無連任次數之限制,意即管理委員依其性質分為有連任次數限制及無連任次數限制二種,故擔任有連任次數限制之管理委員,其連任後仍擔任上開性質之管理委員,無論是否為同一職務,均有前揭條例第29條第3項連任一次之限制,惟該職務擔任一次或連任一次後,得被選任為上開職務以外之管理委員。

參考資料
http://pwb.kcg.gov.tw/upload_file/publish/left1.pdf

去報案吧!~~把實際發生情形作成筆錄~~讓員警先生幫您完成~~三聯單

我覺的可以考慮汽機車共用停車位的作法,
這樣比較有彈性,且是現在就有的停車位劃法
應該也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必竟主委都要代表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跟主管機關打交道.公務人員明哲保身,若東窗事發, 第一個咬死這個地下主委.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勸您要提告訴~~才有保障

我所看到的事件~~很多都是怕事~~以和為貴~~結果~反被看輕~~越是會欺負善良~~


當對方不友善時~~做出違法行為~~能保護您的是~做出對的決定~~


提告後~~在訴訟期間~~對方如果敢再騷擾~~把事件在法庭告訴公訴檢察官~~跟法官


對方搞不好會被判~~~((((不得緩刑))))等字眼~~


勇敢的去告吧!~~~不能~~~姑息養奸~~那會~~(((後患無窮)))
rick88 wrote:
樓主你把事情弄得太複...(恕刪)


這位大大的見解個人覺得中肯
走司法途徑雖然自己很煩,...對方不煩嗎?
而且有公權力介力他比較不敢亂來吧
而且我覺得如果可以定罪就讓他定罪..
這樣如果他重復犯罪就會變累犯,罪更重..要玩大家來玩啊
自家大門的監視器要多裝幾顆自保
西瓜王
godel.chen wrote:
來回報一下狀況.首先...(恕刪)

樓主加油!! 追求公理正義的路途或許不全然順遂,但我相信公理正義是站在善良一方的!!!
1.先報案,做筆錄..

2.請警員將此事轉入協調委員會(區公所)

3.再不行提告

4.而你的訴求...換主委其弟解職

5.流程可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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