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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子的停車位不是公用的,為何還來停?


omg1151 wrote:
拖吊車可是地主找來的...(恕刪)


沒用的
官方(警方)的拖吊車會說這是屬於私人事務
他們不能介入

私人的拖吊車
就會如前面所說
萬一你把它的車車弄傷了
反而會被告

lulalla wrote:
你可以google「移車+罰單」,
有人把機車移出停車格自己停,害別人被開罰單,因此被依詐欺起訴的。...(恕刪)
]

移車+罰單
沒人從中得利
要以詐欺罪判刑應該不容易

起訴是起訴
定讞是定讞
bv2pg wrote:
沒用的官方(警方)的...(恕刪)


不一定要官方的...

拍照存證後~

找私人的拖車~拖走

要車先付拖車費跟保管費....

我又不是無因管理......

------------------
忍不住向google大神拜了幾拜..
怎麼看到的資料是...

<交通局先前曾詢問過法務部,針對機車騎士將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內車輛,惡意移離的行為,以刑法詐欺罪移送,但法務部函示並不同意,且最後解釋竟還是「無刑法適用」,所以就算是警方有意偵辦,一時也找不出有效法條來嚇阻。
不過,警方在年初曾移送一起惡意移車的案 例,交大說,該名機車騎士因不甘自己的機車被移遭開罰,所以留在原地揪「兇手」,結果還真的找到移車「兇手」,且對方也誠實地「坦承不諱」,但即使這樣人 贓俱獲,警方也僅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將違規行為歸責移車者,移送裁決所後,移車的人只要繳完罰單,也沒有其他處罰。>

另外既然是假藉拖吊<偷>賓士..不是竊盜是什麼...
跟Tony 大把擋在自家倉庫前的車移走在這2者的行為人主觀意思上
跟本是不同的..最多就是毀損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罷了..
要是我的作法

會把車子開到對方家的停車位!!!!

純抱怨,結果迴響熱烈,可見很多人都遇到過這種問題。回覆您的問題,「我

的車位」真的就是我有所有權的,不是共有專用的那一種啦,就是房子基地的

一部分作為停車位,更清楚的說就是一樓前方的一部分作為停車位,停車位的

樓上就是二樓的房間。所以我的停車位就是有所有權的那一種啦。我之所以會

發這一篇抱怨文,就是覺得現在的人都太不尊重他人,或許有人會想;「你一

周只來2天,其他5天借別人停車會怎樣?」如果這麼說,那推而廣之「你房子

1周只來住2天,其他5天借人住會怎樣?」這樣的說法也可以成立了,我並不

是一個不通人情的人,我自己也知道臨時要停車找不到車位的窘況,但好幾次

來光顧我的車位的都是毫不猶疑的停進來(看監視錄影得知的),而且還什麼

聯絡方式都不留,弄得自己要停自己的車位,還得要去跟別人拜託,好像要停

車是我們對不起別人似的,乾脆都別來停了,因為「人必自重而人重之」相對

的「人必自辱而人辱之」,我給別人方便,別人給我不方便,那為何我還要給

別人方便呢?這只是我小小的拙見,請各位卓參。
他停在你的位子你就停他的啊
哪隻貓兒不偷腥 wrote:
要是我的作法會把車子...(恕刪)
fuzzyman wrote:
你真的去報過警就知道,不但告不成,警察也不想開單~
如果真的要移置,你還不能把他的車子弄傷,要不然毀損是一定成立的!
上所也不行,這樣是妨礙自由~

頂多你只能漏氣,拔掉氣嘴慢慢漏,還不能刺破輪胎!
空氣不算物品,所以毀損不成立!

法律都保障這種爛人,唉~.(恕刪)




我覺得你說的比較有機會
樓下那個 比較....

有人被""侵佔"" 警察接受報案~不能拖移嗎?? 警察會犯民法這條嗎?~就算犯了
移動他的車 警察會被告可行嗎?


民法是(占有)
刑法是(侵佔)
到底 誰錯用法源 ....請專業的來解說看看


lovelpc wrote:
老兄 你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

停在私人車位上是 構成 民法上的侵佔 <-----??

並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員警不能開單 因為於法無據

拖吊車不能拖 因為拖了就會觸犯民法

你用錯法源還怪法律不保障人阿??

怎麼不乾脆說人家性騷擾算了....



還是 把偷偷大牌拆了 車子給他上漆 (關門 放狗)
問車種車價比較的自己先去問~~~~~~~~~~~~~~~~~~~~~~~~~~~~~再來發問
首先,原po文中有提到請開整理資源回收的大嬸、請鄰居移動車子、在自己的車位上放雞爪釘等字眼,所以我簡單認定該車位所有權是屬於私人的。
其次,要請發文的大大想一下,你是要解決問題還是要發洩情緒?
最後,建議方法如下:
要解決問題的話,最簡單省時(省時是超級重點)的方法就是買車位鎖,既可保持車位不被亂停,也可節省處理時間,就算被惡質的人破壞也可以調攝影機找兇手。
要發洩情緒的話,鎖車、存證信函、提告...不管會不會給對方帶來懲罰,至少精神上一定會受到影響。不過當然,這些也都會帶給你一定的作業程序及後續的事情。

lawstone wrote:
我的車位」真的就是我有所有權的,不是共有專用的那一種啦,就是房子基地的
一部分作為停車位,更清楚的說就是一樓前方的一部分作為停車位,停車位的
樓上就是二樓的房間...(恕刪)


如果確認是私人土地
我想應該可以
告侵占或非法入侵吧

或是買個鍊條,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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