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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住戶規約、養狗不拴的住戶,屢勸不聽怎麼辦?

8803one wrote:
我們的社區有明訂住戶...(恕刪)


公共區域不管家裡的寵物會不會兇人,要拿繩子牽著比較不會讓自己的寵物亂跑。那真的是飼主的問題,有些人會認為自己很愛狗,相對的來說到時候等到真的發生事情再來談賠償的責任應該都已經是來不及了。必須遵守的規約還是要盡量的去配合。
狗很臭,搭過電梯留下久久不散的惡臭怎麼辦?
在大樓養狗真的很噁心

richman2742 wrote:
這麼喜歡養狗不會自己買獨棟透天~
要養幾百隻都是你家的事情...(恕刪)

這段話滿有趣的...
改一下也可已變成
"這麼不喜歡狗不會自己買獨棟透天,
保證你家都是人不會有狗"
--
飼主的確要顧慮一下鄰居的感受,
但講出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也滿好笑得...


8803one wrote:
我們的社區有明訂住戶...(恕刪)


不知道-->不遵守住戶規約、養狗不拴且
使用中庭內,全體住戶平分水費的水,
來沖洗自家狗狗大小便所弄髒的區域的住戶,
屢勸不聽又該怎麼辦? 
請問使用中庭內,全體住戶平分水費的水,
可以告對方竊佔嗎?

rugbysamz wrote:
這段話滿有趣的......(恕刪)



我也滿想住透天的~
但是我住在台北~
所以我的錢只夠買大樓~

8803one wrote:
我們的社區有明訂住戶...(恕刪)


愛狗養狗,卻搞到人、狗大家都一起討厭嫌惡,似乎不太好!


養狗的飼主確實要有公德心,其實大部分的飼主都是有公德心的,因為都有愛心來飼養動物,所以奉勸沒有公德心的飼主不要在讓你的狗兒蒙羞,但就有些人看到狗就一副大驚小怪的或是怕得要死,這些行為在狗的眼裡,它會知道你是怕它的,所以你在它的地位中是低的,當然就會不怕你,所以有些看到狗就跑,它就會追著你玩,當作是它的玩具,所以要臨危不亂,就都沒事。

8803one wrote:
我們的社區有明訂住戶...(恕刪)這不是第一次了,反應物管也沒用,管委會也貼過兩次告示在電梯裡,她就是不當一回事。
我不知道她住哪一戶,所以抓不到。物管的管理人員擺明著不敢得罪住戶,只說會反應,然後不了了之。


社區沒有監視器嗎?
不可能吧??
竟然對狗傷害要上法院那不如處理主人,要鬧就鬧大點,畢竟狗是無辜的,一切都是人的問題,人處理好了
自然就沒就問題

只要大家都這麼做,那麼那些養狗不綁的畜生自然會照規局來!
用以下的方法有效嗎? 供參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第22條制定有「驅逐惡鄰」條款,管理委員會可向法院訴請強制其遷離。
第22條第1項規定:「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因此,對於驅逐惡鄰,必須住戶先有上述違法情事,管理委員會已經採取訴訟請求(按係第1款情形)或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處罰(按係第2款情形),再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決議人數及所有權比例依第31條、第32條規定)後,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名義(住戶不能以個人名義提出)向法院提出「驅逐惡鄰」、強制其遷離的訴訟。
「以上節錄自永然文化出版(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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