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也碰到類似的問題,
吵了半年溝通無效,
最後走法律途徑,
效率快得超乎你想像!
你先查一下視聽室是否有使用執照,
很多大樓公設的視聽室都是二次施工,
如果當初申請的使用目的不是視聽室,那就是違建,
建議你先寄存證信函给市政府,副本寄給管委會,
如果是二次施工,市政府就會公文來函限時拆除,
如果是噪音問題,去函市府申訴,一樣會有公文下來給管委會,
其實主委都很怕碰到法律責任,
如果溝通無效後,就採取行動吧。
Jonathan0324 wrote:
如果溝通無效,就採法...(恕刪)
其實我的經驗主委或者其他委員通常都搞不太清楚狀況...
因為它跟大家一樣是住戶~~~有時只是莫名奇妙被選上....
他們多半是總幹事或物業管理人員的橡皮圖章.....
因為不太了解~~結果被總幹事或物業管理人員牽著鼻子走...
畢竟很多年紀大的人不會上網 也不懂的詢問別人 老是道聽塗說...
現代人都唸了很多書,也很會爭理....更因為網路的發達可以擷取許多保障自己權益的資訊...
一個人去主張權益~~善用法律途徑~~~其實都沒有錯.....
只不過大家往往都忘了~得饒人處且饒人~~~~
其實很多無謂的糾紛,也都是因為我們忘了這個道理....
整個版上,並沒有人說樓主的主張錯了.....其他大大找出樓主也"可能"違反相同法律的資料...
其實也只是想說明"這個世界沒有完人",希望樓主除了法律途徑外,更能試著其他"社交手段"處理事情
在下常常在版上看著許多大大幫網友解惑、提供法律意見藉以爭取權利.....
但是令人感嘆的是~許多是非卻沒有因為各項法律手段彌平.....反倒是增加了更多是非....
只是突然感嘆了一下.....沒事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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