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ooddaa wrote:可是你看喔四萬四以...(恕刪) 如果不是自聘而是透過保全公司付費的話, 住戶不算資方, 僅是客戶,我們公司也是收住戶的錢保養他們的設備, 就算該合約賠錢也不能苛扣保養人員的錢,因為低於勞基法的最基本要求公司就違法了, 這樣該被譴責的是保全公司.譬如說麥當勞今天推出一個不符成本的促銷方案, 能說沒賺錢就不需要付最低工資嗎?當然不行, 開公司自己要承擔這些風險, 低價搶標再苛扣員工賺錢是錯的, 違法更是不對
而且我覺得一堆白癡社區 一天到晚換保全公司根本白癡除非他都塞爛咖的保全給你 不然基本上還是別亂換而且一堆只看便宜就換的更是笨...現在幾乎都一年一簽然後交接後 保全人員還要熟悉案場跟住戶 少說也要三個月然後住戶要是白爛 一天到晚凹保全 刁難保全 換保全你看要換掉幾個保全人員 屁股還沒坐熱就又要選保全公司了換到最後沒半個保全熟你們社區的住戶 還不如門禁跟安全裝置搞一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