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停靠左一點或是至中停車這個共用空間就更大了,你也可以停自己的機車
他就是要和你一人一半,當然理論上這是不能停的
但要是管委會挺對方,開個住戶大會說每個車位的這個地方都要畫機車格
用租位方法停機車增加管理費收入,並說旁邊車主有優先登寄租位的權利
到時會議一開大家投同意票,每個月代表性的收個50元你還不是要跟他共用
像這種公共空間委員會開個住戶大會,只要不違反消防法規和建築物公安
多數人同意之後想怎樣用都不是你能決定的
我說話比較直白,但這些真的是事實,你要循法律途徑真的也無從告起
所以...結論...
妥協吧!他肯劃分一半已經算是好鄰居了,佔地為王的不在少數啊!!
我就是幽靈人口就是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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