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做的當然是盡量居中協調,畢竟是小事,都是同住戶或社區的鄰居,若是無法溝通才走上調解委員會一途(這事不太會上到法院),基本上上法院可想而知差不多意思,判賠:賠很少....要爭:沒甚麼證據,管理員死不認有接受委託,住戶硬咬有且價值不斐...誰輸谁贏當下立見!!往後再見面..誰要搞誰就很難講了!!
做多少事拿多少錢,要管理員幫忙拿垃圾和送洗,額外的工作又沒給錢,交辦那個多事管理費也沒多繳的樣子,現在出差錯還要管理員負責,這也太誇張了。看來應該是習慣性壓榨他人價值的對手,直接上調解庭請他舉證內容物是哪些才是正途。談錢,就請拿出金額多寡的證據。
我認為不用賠,那只過是個好意施惠關係,沒有契約行為,請問用什麼依據叫保全賠呢,憑道義嗎?如果這樣要賠的話,請問假使住戶拜託保全買一張大樂透,結果號碼剛好中30億,要賠嗎?如果有收人代買費用那就要賠,但如果只是純粹幫忙,1元都不用賠,頂都造成友情破裂。但如果保全私底下與住戶答成協議,你幫我送洗衣服及倒垃圾,每月給1千的話,雙方就成立契約關係,保全就賠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