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16666 wrote:
我們是近30年的老舊...(恕刪)
這裡有法律條文可以參考,請參閱看看。
原則上除非是 自己 造成的問題才會需要付全額修繕費用,如果是對方造成的就可以請對方支付,如果"無法歸責",例如老化、天然災害造成等等,其修繕費用是雙方均分。
所以如果是單純住宅老化所造成,你是可以要求均分修繕費用的。
61516666 wrote:
我們是近30年的老舊...(恕刪)
61516666 wrote:
我們是近30年的老舊公寓,其實樓下漏水已經不是第一次,我們也都有修繕(全額),只是每次漏的地方都不同。
最近又開始漏了,陽台熱水器牆壁內有水管破裂導致沿者牆壁一直留到下面造成他們家熱水器損壞及和主臥室牆壁潮濕
我們也很配合地不用水時就把總開關關掉,需要再去頂樓打開,老實說我覺得我很誠懇想解決,以往我們家也是好聲好氣的盡量配合
而我們也在第一時間找水電師傅進行溝通變談妥修繕時間,但是因為剛過完年,水電師傅都忙得要死,找了好幾家都要我們排到3月底,甚至還有4月底的,樓下卻無法接受,一直要找一些60歲的老師傅,來敲我們家的牆要我們馬上施工並且解決!
但我們家一直都是找施工有簽約條款的師傅,無法接受口頭保證以免將來有爭議。
現在我們只有洗衣煮菜洗澡一開總開關,他一漏就上來吵
有時候趁我們年輕人不再家還會按門鈴兇我們家的老長輩,請問有沒有可行的方案請樓下暫時不要來打擾我們家呢?
有請過里長,里長也沒甚麼用,動動嘴巴也沒人理他
我是想說請警察調解暫時忍忍,師傅一有空馬上施工,請他們暫時不要再來打擾我們家
61516666 wrote:
我們是近30年的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