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在做樓管(就是保全業) 因為我們那社區是屬於住商合併
但雙方各分屬不同管委會、也不同的管理物業保全公司....
---------------------------事情是這樣的-------------------------------------------
某天執勤中午 本社區(我們是商辦) 一名外商公司主管(外國人) 怒氣沖沖 向我質詢事情
姑且外國人用A君簡稱....
A: 我停在地下室車位的重機 是誰把它貼違規單?....而且還用雙面膠整個黏住;我查過台灣的法律
汽車位是可以停機車的,請在今天我下班把它去除,不然我要提告!

我: 心想~代誌大條了 但我從不會那麼閒到去地下室巡查違規停車 八成是住戶那邊社區 管理員所為

(PS:我們這邊處理模式 是車位有被人佔停 才會去處理貼違規紅單)
後來把這件事轉交給社區那邊管理室~就沒我的事囉!

後記:
事後,我與總幹事在討論 他說 今天只要他車位 只能停一台交通工具 至於他要停什麼車(不管,汽車、機車、腳踏車 甚至 三輪車)那是他的自由(法律有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