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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樓有住戶~將衣服曬在冷氣室外機放置區~有條例可以制止他嗎?(已溝通解決!)


Renkey wrote:
住在比利時的堂姊說,在他們那裡,鄰居家的花圃若沒有整理而影響景觀的話,可以報警來處理

比利時怎麼這麼好!!
花圃沒有整理還可以叫警察幫忙整理喔!
真讚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bruce300 wrote:
我的車位上要停靈車也可以嘍~

停得進去就可以阿!!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chen0043 wrote:
我們沒有很高尚~~我...(恕刪)


看不出來非要爬窗戶才能掛衣服上去
說實話我一點也不相信你們會關心對方的安全
不就只是覺得看了礙眼罷了
像你們這麼高尚的人種
開車出門一定非常遵守交通規則
不會停紅線,不會停轉角,不會妨礙別人
在公共場合講話都很小聲不會吵鬧
小孩都非常有家教,在學校都是模範生
也沒人抽菸汙染空氣
沒人吃檳榔
也不會有住戶唱卡啦ok
垃圾都會做好分類
全台灣,不,全世界都該跟你們看齊

不過,光是開車習慣道德水準,我不信你們好到哪去
台灣製的好貨,就算貴一點我省吃儉用也要買;台灣製的爛貨,就算送給我,也不要
看到大家這樣的回應,不難想像身邊就是有這樣的人,我看照片還有小孩的腳踏車,會不會太誇張,經歷能力許可的話,搬到坪數更大,更貴的社區吧,那邊這樣的人的比率會少一點....

不就是怕他摔死跌了房價嗎?

不就是怕影響美觀房價拉不上去嗎?

在規約還沒修改之前,你們"全體住戶"不就是集體霸凌嗎?

從你字裡行間透露著這樣很沒水準耶!

真不知道你今天是以哪條規約說對方沒水準!

反過來說你水準有多高,我都不信。

jrfrog wrote:
溝通的方法很多種~

你們是劈頭就要求對方不要這麼做~還是先瞭解對方為什麼這麼做~然後針對問題解決???

我的立場也是覺得保持這個社區美好外觀是正確的~

但是你一開始講話的感覺就讓我覺得你自以為高水準~連Sense這詞都用上了~

當初的溝通肯定你也以為自己是好聲好氣溝通~但其實搞不好根本就是一副命令他人的口氣~

我甚至都已經可以想像你激動顫抖的指著對方鼻子大吼"你們到底有沒有Sense阿!!!"的畫面了~

那這樣的惡交~會有人願意配合才怪~

套一句賽德克巴萊的名言:如果文明是叫我們卑躬屈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如果整天想用自己的意識掌控他人~也許最後對方會輸~但一定會招致反撲~


很贊!很贊!很贊!很贊!很贊!很贊!很贊!很贊!很贊!很贊!
房子住的貴一點有比較高尚嗎?我住透天別的地方還有三棟房子但我就不覺得我高尚,就算我奸詐狡猾卑鄙無恥小人下流骯髒齷齪噁心,那也是我的事,別妨礙別人就好。



我們從來也沒說我們很高尚~

希望大家不要人云亦云~~

我只是遵守規定~

不然要法律做甚麼呢~~居然訂立了就要遵守遊戲規則~~

而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有明文規定~
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外牆面使用不得任意為之,仍應受限制。

全文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其測繪原則,外牆以外緣為界,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因此專有部分所及範圍係以外牆之外緣以及共同壁之牆心為區界。另需特別說明,建築物外牆面雖已劃為外側住戶專有部分之範圍,但依照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外牆面使用不得任意為之,仍應受限制。






chen0043 wrote:
...(恕刪)


謝謝大家的指教~~今天不斷溝通之下~該住戶也同意撤走雜物了!!

台灣人還是有人情味的~~

並且在剛剛雜物已經撤走了~~問題解決了!!

無論你是支持或是反對~~總之謝謝大家的關心~~

skirmish wrote:
大樓的外觀本來就是全體住戶要共同維護的

看這樓的回文,就會發現傾向我行我素的潛在惡鄰其實還不少

當大家開口閉口都只有法律,其實就是素質低落的表現

有如一些小屁孩幹些蠢事再來嗆「我有犯法嗎?去告我啊...」


我也有這種感覺

我也會在前陽台曬衣服,不過我的前陽台有1.5坪,又加上在10樓

所以路上都看不到

我覺得大家要有共識,維護大樓的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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