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知道偏袒擅自拿人東西的人是什麼心態?
今天就算告不了、告不贏,甚至懶得跟對方牽扯,也不能因此認同這種行為
如果社會上連這方面的觀感都變得模糊了,那道德良知是什麼?
我也遇過這樣的人,只是我不想計較,所以就整個算了
而對方是一對從高雄調到台北任職的警察夫妻
入住不到半個月就燒掉電線迴路、兩個月弄壞冷氣
雖說當初合約有約定由他們自行負擔修繕責任
不過他堅持是自然損壞,我也就算了,讓他們扣租金
搬離之後,洗臉盆那些被敲破,他們也宣稱本來就是破的
掛飾、吊飾喜歡的統統都被他們私自帶回家
其中一個吊天花板的小小木刻翼手龍也跟著他們振翅高飛了

當初說他們的孩子喜歡,我表示吊那麼高別破壞就好
拍照是有,可是又如何?對方可以宣稱是你拍照後拿走的吧?
也不可能全部的東西都拍照寫進合約
又如何證明他們破壞設備?
而且溝通過程中,我僅僅詢問就會被兇得一塌糊塗
那時是因為工作必須搬家,想說出租多少補貼一下
新手房東一開始就以為遇到房客是警察應該不會太誇張
結果只能說,警察也是人
要說我自己呆,也可以
但是如果要把責任都歸咎於被害人呆
那這個社會的想法就太偏差了
如果認為弱肉強食才是真理的話
人就枉為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