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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不讓員警近入 "我家中" 處理晚上十點後 不具持續性 的噪音問題

警察伯伯依據多年工作經驗,會覺得萬一兩家桿上法院會隨時有當證人的危險,萬一在法院證述太明確,導致一方敗訴,又可能成為偽證罪之犯罪嫌疑人,所以會委婉轉告主委。
==>自己錄影存證吧,警察伯伯遇到親戚、鄰居之糾紛都是很害怕的。
1.這位大大:您就算打100通110叫警察也沒用,除非有刑事案件(有人被砍了),或請打給環保稽查0800066666報案

2.睡前吃微量安眠藥,然後帶工業用大耳塞(五金百貨賣150元,3M耳塞也有效

3.我家附近也有住精神病,每晚都吵到天亮,您奈何不了它的!!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2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深夜指的是凌晨零點到五點,而噪音指的是噪音管制標準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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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論此條第三款在實務根本不可行,請問如何認定噪音?如何舉證?
只靠員警主觀認定就要罰我六千,我絕對跟他玩到底!而且我敢保證光這條警察就賺翻了,以後民眾一到凌晨就形同實施宵禁,因為一出聲被檢舉噪音就可開罰,可笑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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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可以於警察來時向其說明此條款。

依據行政罰法
第19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
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
簽名。

所以只要成立一定可罰!!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39條
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
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假如警察不作為可向其主管申訴~

如果警察有圖利或廢弛職務而釀災
可用刑法第130、131條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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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釀成甚麼災禍?何謂災禍?實務上如何認定災禍?
你可知這是刑法上瀆職罪章,對於連行政罰都不成立的輕微違序行為,
動用到刑法嚴重瀆職罪來恫嚇員警,我是警察我也不爽幫你忙..
感謝網友這麼熱心的幫忙提供解決方法, 真的很謝謝.

整理以上, 有兩個方面:

1. 警察同仁為什麼因主委說不能到我家, 警察同仁就不敢上到我家中,
是有什麼法條讓警察同仁不敢上到我家中嗎?

2. 水槌效應 , 有真對樓層嗎? 我家有聽到, 樓下沒聽到, 樓上沒有聽到, 隔壁鄰居也沒聽到,
我有去看過其它的文, 說要裝 "水槌吸收器" , "減壓閥" 等設備, 是要裝在哪理, 我們是大樓.
iiimmmao wrote:
好想好好的睡覺...(恕刪)


恕我講難聽一點

你的訴求就是請警察幫你出氣麻..

當你的打手,最好是上樓把鄰居當自己小孩一樣罵..

罵完之後你就可以一吐怨氣的安心去睡覺..

大家都給你這麼多建議了

你卻執意要把事情搞大

其心可議

很難令人揣測..

其中是否另有隱情..

補充:你為何執著於"警察不敢上你家"呢?

之前就講了,沒有必要發動公權力時,就不應、也不能發動(比例原則)..

管委會自治你懂意思嗎?又或者,主委已經處理很多次你的類似事件,

而你一直不滿意,所以才想找警察強勢作為,幫你出氣?
又一水槌效應受害戶!我們家也是標準的水槌效應受害戶,整棟樓都以為鬧鬼,還造成鄰居之間的猜忌,警察來過N次了,鄰居都差點打了起來.後來才發現是水槌效應,版大的形容我感覺就是標準的水槌效應,越多戶數的大樓越嚴重.我們大樓這個月裝了減壓閥,我覺得大概減少了50%,還是每個晚上都有搬椅子,摔重物,地上滾鐵珠的感覺..唉!真是無奈.
我樓上的,每天七、八點就會叫小孩“跳繩“!!

我剛搬來時親自上去反映,結果他的態度不佳,說他會墊墊子?!

忍耐了二個多月,實在受不了“咚!咚!咚!咚!“的!

不是很大聲,但那種振動實在讓人受不了!

我終於打去警衛那請他們勸導!

沒想到他竟然就下來嗆聲!!說“為什麼我要配合你“?

跟他講了很久態度才軟一點,結果,過一個禮拜還是繼續跳!!

還拿了他自拍、自印的照片,說我有改善了,如果你受不了直接找警察!!

這是什麼爛鄰居啊?本想新搬來,大家客客氣氣就好,沒想到??!!

有法律可靠嗎?那種不是很大聲卻一直跳、振動的低頻聲!!!!!!
會發此文並不是要出氣, 也不是想說誰的不對, 是想要一個答案與方法


我們也有跟他溝通快一年, 想說大家都是鄰居, 但問題還是在,
每個人有生活習慣, 但不能因個人生活習慣影響別人.

我們花了好幾百萬買屋, 但因生活品質不好, 如是你會怎麼想.

我相信全台不只是, 只有我們有此問題, 但大家都是用忍的過去,
這是對的處理方法嗎? 為什麼我們要忍, 而不是造成他人困擾的人改善.


警察不進去原因,是怕涉入糾紛。
如果講法律的話,民宅並非公共場所,所以不能臨檢,進入民宅須有法院核發搜索票,或者有急迫危險(事後可能會有麻煩)。警察進去你朋友家總要經過其他共設吧,你朋友同意不代表全部區分所有人同意,況主委都表示不同意了,警察當然不敢進去。
當然,你如果是打110,說有刑案發生(如果不怕成立誣告的話),警察伯伯就可以不理主委跑進去

有一次,我家後面小巷子有煙冒出,消防隊來了之後,煙就消失了,消防隊也是不敢進去,徵得住戶同意後,才從防火巷門進去查看(沒有經過民宅),公務員執法都是很小心的。

噪音在臺灣是很難處理,主管單位是環保局,每個人對噪音忍耐度是不同的,。
減壓閥通常會裝在10樓(14樓建築),建商一般都有裝。
有可能你朋友對某特定頻率聲音比較敏咸,而且睡覺位置剛好是浴室旁,換房間睡看看,如果你朋友的房子是減壓閥下面一層,又可能是減壓閥聲音吵到你朋友,那就只能搬家了。
想請問一下是整棟都會有此噪音, 還是會分樓層.

一年前樓上沒住人, 但樓上的樓上有住人, 那時沒聲音,
這跟樓上有沒有住人, 有沒有關係.


sean0331 wrote:
又一水槌效應受害戶!我們家也是標準的水槌效應受害戶,整棟樓都以為鬧鬼,還造成鄰居之間的猜忌,警察來過N次了,鄰居都差點打了起來.後來才發現是水槌效應,版大的形容我感覺就是標準的水槌效應,越多戶數的大樓越嚴重.我們大樓這個月裝了減壓閥,我覺得大概減少了50%,還是每個晚上都有搬椅子,摔重物,地上滾鐵珠的感覺..唉!真是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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