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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廈管理條例,到底幾點以後發出的噪音吵到別人有規範???

Sososad wrote:
樓主說小孩跑跳幾下沒關係,

那您樓下的鄰居可不可也偶爾往天花板運運籃球、打打排球

然後不小心剛好碰到您小孩正要入睡時,或是要準備考試時

那該怎麼辦呢?...(恕刪)


因為此類的問題已經是月經文了

01有個網友有招按摩棒大法
很強

網路上還有一個定時自動敲打器
更恐怖

搞的樓上自動下來求饒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你不鳥人家
人家也沒必要再尊重你

這篇寫的超好笑的...
搜尋一下就有了
後面有工具使用教法

各位飽受樓上惡鄰各種噪音聲響肆虐的樓下住戶辛苦了!在此向您致敬及不捨您忍耐了這麼久的時間!

但也恭喜各位能有幸看到這篇文章!
因為如果您也能耐心看完此篇,並按照內文所述詳細實作,相信必定能夠解決您大部份甚至是全部的問題,當然製造聲音的樓上狗雜碎敗類如果那麼好處理,您就不會那麼煞費苦心上網來搜尋了!

理論部份我只講一點就是:

「沒有實力背景的人是上不了談判桌的,就算硬上註定也是輸家!」

為什麼?君不見世界領袖高峰會議的國家,不都是擁有核子武器及有能力上太空的國家,如果沒有充分的實力,談判桌上是沒有人想到您的!

這也就是在冷戰時期,為什麼美蘇兩個國家致力發展長程核子武器,為了是什麼?就是「相互保證毀滅MAD」Mutual Assure Destruction。

這種軍事戰略的思維就是:「雙方敵對的國家保證實力擁有並決心使用核子武器可以來擊潰對方,以嚇阻對方可能使用核子武器的可能!」

簡單說,假設雙方都有足以毀滅另一方的武力,某一方如果受到另一方攻擊,不論理由為何都會以同樣或更強的武力還擊,來達到非不得已的「恐怖平衡」!

今天樓下住戶就是欠缺同樣製造足以讓樓上住戶「驚擾恐懼」噪音的能力,所以可憐委屈任憑樓上惡鄰為所欲為欲!

理論就不再多述,就以我親身實作案例來解釋,因為非常簡單有效就可以讓樓下的哀兵擁有「相互保證毀滅」的力量,所以特別分享給大家!

首先我也是在被樓上惡鄰吵到幾乎走投無路,就在網路上看到這篇好文章,真宛若一道最後希望曙光…

美珠小姐部落格的「如何對付惡鄰居」乙文 http://tw.myblog.yahoo.com/jw!e8MrvFufEQXWXeTLW3j94Lx4ah8-/article?mid=95&sc=1

文內所及美珠小姐天花板上安裝自動設定往上敲打機器,當然那是戰略級的最高境界,非常非常超級棒的核武級反擊工具!

而我所推薦介紹的兩種是根據美珠小姐的創意延伸版,分為「輕型」及「重型」反噪音兩種工具,但唯一限制條件是「貴府上天花板需沒有裝潢、輕鋼架等才可以!」也就是要至少能夠有大約50公分以上見方的原始水泥天花板供作戰使用,我所選擇的是剛好位在家正中心,如果不是,其實只要是屋內天花板也都可以


中間工具使用略過

上述美珠小姐有提到,當要與樓上壞人對抗一定要有必勝決心,不論時間多久,不能有一絲猶豫或妥協的心態才可為之!

真的忍耐太多年了!
回想起我樓上那戶沒公德心的人搬來之後,當時還沒結婚到現在小孩還都快小學畢業了,那樓上的惡行簡單說就是「從早吵到晚」!

我家從貼字條、登門拜訪、電話告知,從眼看牠賴皮到最後賴不掉翻臉,真的是非常不要臉的一家人!回想起樓上惡鄰曾經那滿不在乎這樣回答:

「製造樓上噪音的不是我們喔…」

「你說樓上噪音很吵!那樓下巷道摩托車過去不是更大聲嗎?」

「你樓下住戶常常打電話或跑上來跟我們講樓上噪音很吵,這樣會造成我們困擾,也會吵到我們!」

還有更經典的:
「不是跟你們樓下住戶講過很多遍了!樓下住戶要改變自己嘛!不要嘗試改變環境!要學習適應環境!」

每每回想起這些,在必要需敲打反擊時,我就敲的更起勁有精神!

記得喔!兩種武器一定絕對有效,樓上會收斂改進,但絕不要心軟,且這種爛鄰居日久又故態復萌,屆時記得也要隨時小敲提醒一番!
LeeJr0428

連結看不到了...想知道哪裡還有教學文章...10天前樓上剛搬來一家三口 小孩子老是跑跳 嚕東嚕西的 上班很累下班回家只想好好放鬆 被搞得什麼事情都沒辦法做 更不用講要看點書了

2024-12-25 21:36
樓上這種作法的確振奮人心,但可能不妥,因為若惡人先走法律途徑,那麼結果可能變成受害的人反而要接受罰則:

本人也是噪音受害者,樓上製造噪音答覆更完全如同上述,一概否認,這樣能耐他何?


因此法律有規範的部分我們可以多加利用:

1.噪音管制法
第 六 條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違反時,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 四項規定者。」之規定處理。

3.民法部分
按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4號判例謂,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 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4.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
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是本案縱非深夜喧嘩,但製造噪音已足以妨害公眾安寧時,亦得報警處理。





shinyi32 wrote:
最近樓下搬來了一戶...(恕刪)


看了你的問題點
懷疑樓下鄰居認為噪音是你家造成的(其實應該是5樓鄰居的)
連你們都可以聽見 可見聲音敏感的2樓鄰居想必有聽見
只是你比較倒楣 誤認是你們造成噪音
我想是否該跟此樓下鄰居解釋一番......
在時間規範內我可以接受
規範後我們就會約出自己的小孩
其實不能接受的人
我覺得可以考慮換地方買別墅現在很多這種比較敏感的人
我還遇過樓上住戶連隔壁,樓下住戶連隔壁,還有自己隔壁都抗議的人,所以真心建議怕吵的人真的要住別墅。
我愛炸海苔

真正噪音戶的威力,就算在時間規範前突如其來的碰碰碰腳步聲,大人小孩看個書或專心想做其他事都很折磨,而時間規範外的這種噪音的侵入是有法可罰。

2023-03-1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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