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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果然是有人情味的所在(違建從4/21舉報到現在6/9完工)

說到檢舉違建,高雄不只是有人情味,更是"有關係就沒關係"的所在。

我老家是在苓雅區的老舊5樓公寓,3~4年前因為以前建商的負責人 (建設公司早就倒掉很久了) 跑到頂樓天台要蓋違建私用,被我們公寓的住戶打電話去市政府檢舉。

當天早上10點多打,下午1點多工人跟建商的負責人就先撤退了,瞎子也知道是怎麼回事。

重點是過了幾天,工人又偷偷跑來把頂樓天台的違建繼續蓋。

連檢舉正在施工的違建都有人會通風報信了,其它那一堆早就在使用的違建如果說市政府會拖、會吃案我是一點都不意外。
yogikimo wrote:
沒錯我們家也是被檢舉...(恕刪)


因為我家沒錢..快餓死了..

所以我可以去搶銀行..

反正我搶銀行..銀行也不會倒..

為什麼銀行不分點錢給我..讓我能夠好好過日子..

讓我的家人不要有流離失所的可能..

??????????????????????????????????????
沒辦法這就是台灣,能夠把錯的講成對的
真不知是拆除哪部分?既然都來了為何只拆除部分???內部嗎?外觀依然如此美觀,現在又排7月1日
這是拖字訣嗎????????
搞不好有掛勾~~建議可以去政風處檢舉看看是否有無行賄.....不過我相信這種案例不只在高雄!!高雄也算大都市~
我想小都市每個縣市都應該更嚴重,搞不好連申訴他都不管你勒!!政府機關能拖就拖的心態不是一兩天就這樣了
有沒有人知道大哥或有力人士蓋違建不敢檢舉的..可以請他們幫忙..伸張正義
如果樓主瞭解市府的組織架構,就會知道直接和違建大隊反應是沒有什麼效果的。

違建大隊是工務局底下的一個外單位,它的辦公處所並不在市府內。加上組成份子
很複雜,又牽涉到不少利益糾葛,所以是一個相當難搞的單位。線上舉發系統應該
是前任大隊長建的,但違建大隊實在太複雜,這個系統只是虛有其表而已。

你會舉發,他會陳情,到時就不了了之。

如果真要舉發,1999其實也未必有效果,要看接電話的人怎麼處理。比較有效果的
是工務局的速必修,因為處理結果要呈報局長過目,下面的比較不敢搞鬼。最有效果
的是市長信箱,因為這個有專人從上到下在追蹤,一定會給你一個答案,而不是官方
制式回答.....但有個很要命的缺點,非常的耗時。一個案件的循環是府本部->工務局
->違建隊->工務局->府本部,如果又被投訴沒處理好,迴圈再來一遍。
應該是 積怨以久吧

可以加蓋 誰不加蓋 這樣

頂樓 不會漏水

晚上也不會那麼熱

人情留一線

其實頂樓的問題
有些也不單純是不是守不守法
台灣目前的法條也有許多不足的地方
像遮雨棚這種東西
照著合法的手續和蓋法蓋上去
一定不會有人可以接受
舉例來說:台北規定遮雨棚的屋脊高度只能低於1.5M 屋簷好像是1M
也就是說你遵守法律的結果
就是全棟樓的住戶都無法在使用頂樓遮雨棚的區域 (太矮了咩~)

像是頂樓經常會有過熱和漏水的問題需要解決
但是能夠施工的方式就是那幾樣
像是打皮重做防水或是蓋遮雨遮陽等等
你說不蓋遮雨棚
那做防水吧
住戶有哪幾個人會主動說要出錢?
一定會有人說他根本沒上樓 為什麼要出錢
好吧~那自己出錢
但是需要全樓住戶的同意書
還是有人不要簽

遮雨棚修繕容易
要做防水工程卻是比較麻煩的工程
我是覺得法令方面應該是去顧慮到這方面的需求
政府可以監督工程的安全性
就好比大樓會有消防安全的例行檢查一樣
這方面的東西 也可以立法
1. 規定頂樓的工程必須有例行的檢查。
2. 普查現有住戶是否要放棄頂樓使用權利,並追蹤新住戶。反正就
是彈性加入,要加入要使用就是繳錢就是。(應該還是有人不繳,但
是至少有法源)

我覺得很多方面看來
大家都是繳了錢才會珍惜 (雖然繳了錢意見也多 但是至少算是一種參與)

以我自己的例子是
當初剛搬進來現在的老公寓 頂樓長滿青苔到處滲水
要大家一起出錢做防水
沒人肯出
只好自己掏腰包修好防水
這下好了~
說不會用的住戶 現在跑來曬棉被
說頂樓是算我們的那一戶也跑上來拉條曬衣繩
大家都用得笑呵呵 (以笑傳家?!!)
可是平常頂樓排水孔被樹葉塞住也沒人清
三不五時就上樓去巡一下
颱風天有時候還會冒著風雨把它清一清
因為平常有維持
比較能清楚房屋的狀況

有的頂樓住戶很倒楣
選擇蓋遮雨棚 他也不是蓋成自己的房間
自己掏腰包蓋好之後
結果又被舉報違建
原因是台北市的遮雨棚屋脊只能蓋高1.5M

高雄市簡單教你們蓋違建可以免拆

找里長伯做一塊"巡手隊服務處"...保證沒人敢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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