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001 wrote:
爬過文章, 理論上是...(恕刪)
還外公咧!
公就是公,小公也是公,大公也是公
台灣不少人很奇怪
就是要將最臭的、最難看的、最亂的給別人看
不知是何居心
我們大樓二十四戶
從沒一家將鞋子放門外的
鞋櫃更不用說
僅有多年前,有一戶作了鞋櫃,但馬下被要求拆除
該戶也沒二話,馬上拆
mchi11 wrote:
打了很多的電話給工務...(恕刪)
mchi11 wrote:
於2/1工務局來檢查...(恕刪)

......不過這次我是副本. 主要是要寄給工務局, 說:



mchi11 wrote:
今天又收到存證信函了嘆氣嘆氣......不過這次我是副本. 主要是要寄給工務局, 說: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33條第2項之三:
地面層以上每層之室地板面積超過200平方公尺或地下面積超過200平方公尺者), (其樓梯及平台寬度-1.02公尺以上)之規定. 表示只要留1.02公尺寬做為逃生通路即可, 其他可自由運用擺鞋櫃.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