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oyloylo wrote:
你有點斷章取義了...我可沒說契約無效喔...請你看清楚開版大的話
To ylo大大
其實我是不想跟他辯下去而已
畢竟我們是好心來提醒房東日後將面對的法律問題而已~
就如同以下網友提出來的意見
cnnljj wrote:
契約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的部分無效,
不代表整份契約無效,
租約約定留下來沒搬走的東西視為廢棄物處理,
不代表房東可以未經房客允許直接進入租屋處。
簡而言之一段話
契約雖有訂定,但契約內容有違反法律規定或是禁止命令則契約內容視為無效
要進入租給房客的房子不是那麼容易的!
不是說你是房東想進去就可以進去,要先想清楚你定的契約是否真的可以保護你
畢竟你們定的契約沒走過法院公證,你根本不知道哪一個條款與法條牴觸
更何況進入屋內本就規定須有里長與警察在場,處理房客留下的物品也需在警察監督下清點
不是任由房東想丟就丟的~
PS:我自己也是當房東的人,提出這些只是希望其他同為房東的人要注意是否觸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