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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狡猾的社區保全公司,有救嗎?

我想知道你們現在管理費多少
另外與現任保全的合約是到幾月幾號

續不續約不是開會討論嗎
至於續不續約我想應該是管委會內的人投票對吧
若有些委員被洗腦
你就算出社區的收入與支出
若續約以後管理費可能要多繳等等

很多人都是愛錢啊
叫他們多繳錢你覺得他們會願意嗎
除非他們收賄

另外若全社區大部分住戶都不同意續約
或許辦個甚麼會來讓大家投票等等

最後要不要投訴媒體一下
有些事情是見光死的
來龍去脈敘述了不少,最後一小段才是要處理的點,而答案樓主你也自己寫在裡面了。
管委會主委召開住戶大會是不需要誰同意的,頂多是不認同的人不參加,最後出席率不夠,會中決議不能算數而已。所以要召開就召開了,你管保全怎麼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日起,視同解任。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召集人無法依前項規定互推產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臨時召集人,區分所有權人不申請指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區分所有權人一人為臨時召集人,或依規約輪流擔任,其任期至互推召集人為止。
首先,先確立管委會成立是否合法,這可以去問當地的工務局,因為管委會成立要向當地的工務課(局)報備核准才是合法的。

如果不合法,這管委會不能代表所有的住戶,當然這個管委會也不可代表社區對外簽訂合約,簽也是違法的。

招開區分所有權大會,選舉成立管委會之後,推出可以信任的主委,然後聘一位律師當管委會顧問(最好之前就聘請來,避免流程有瑕疵或被唬弄..),招開管委會並編定作為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管理原則的社區規約,在一步步的上軌道。

請注意,上述的步驟非常重要,這是您的社區最核心的流程。



這裡高手很多 問題都已得到解答

我想問樓主 兩個問題

1.如果你媽(主委)不蓋章 物管公司是否能取得服務費?

如果不能取得 哪怕是孤立的主委 都有籌碼談判

我死不蓋章 大家就拖著最後打官司

2.既然有過半數的人會為了漲服務費的事情站出來 為甚麼不拉攏他們?

拉攏他們 換掉物管公司 才是節省社區經費的根本 這樣的社區可以自聘保全就好

再來 經由過半的民意 應改掉社區委員能領車馬費的陋習(頂多開會卡到吃飯時間叫便當&開會的時候發礦泉水)

房價跟管理的好不好有非常大的關係
這邊你一言我一語,回應內容有正確但也不少自以為是
像說聯署書問卷調查無效,但實際法院數則判例是有效的,所以沒有絕對。
問不出什麼的,建議樓主找看有沒從事物管法務的朋友詢問
坦白講問律師不見得清楚,術業有專攻,大部分律師對這塊沒有涉獵,我個人就打槍過不少。


sunny_loo wrote:
幫媽媽代問~文很長...(恕刪)


第一次聽到社區要怕保全公司的

最好是付錢的還要看拿錢的臉色的

魅小影 wrote:
最好是付錢的還要看拿錢的臉色的(恕刪)


有啊, 流氓收保護費的時候
繳保護費的都是看流氓臉色的
樓主這個不就是最好的案例...
路過看到此樓,覺得樓主所述經過實在太扯,有很多熱心人提供見解,
但是實際情況似乎樓主也只是聽母親轉述,相關文件都沒見到過,無法掌握到重點,
至於局外人則更難作判斷,給出有效建議。

個人提一個可以較快解決的建議:
請你母親向居住地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
管理費漲價是否合法、帳目是否清楚等,屬於民事部分,
印信保管如不符合程序又不返還,則涉及刑事侵佔罪,
保全公司以不當方式要求漲管理費或解約賠償,有可能涉及詐欺或強制罪,
如果你文內所述絕大部分屬事實,調解委員可以要求調出相關文件審視其合法性。

退一步來看,調解委員會不保證一定公正公平,但是你可以觀察出一些端倪,比現在一切模糊要有利,
又譬如保全公司在召開調解會時不列席,就可看出來他心虛,另採法律行動也比較有把握。
如果違法程度嚴重,召開調解會之後,鄰里長甚至鄉鎮區公所公權力可能介入,
整件事情之中有沒有違法,對誰有利? 在這之後比較容易判斷清楚,心虛理虧的一方較肯讓步。

可行與否,樓主判斷。


sunny_loo wrote:
幫媽媽代問~文很長,...(恕刪)


我還以為只有我們社區會遇到這種類似的鳥事情,原來別的地方也有~
先標註起來作為參考,很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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