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wa ma wrote:
想請問大家這樣是正常...(恕刪)
wawa ma wrote:
想請問大家這樣是正常...(恕刪)
開關燈這一塊是無解,因為她是用大樓的共用電燈,而且開關電燈本身沒有違反使用規定,除非你們開住戶大會有另外決議公用電燈使用辦法否則不能說她開關電燈的行為有疏失。
但是妳可以針對堆放雜物這點去對管委會施壓,公用走廊等共用區域不得堆放雜物,雜物的定義是地墊、盆栽、鞋子、鞋櫃甚麼的都算。
另外猛按電鈴的行為妳可以進行蒐證,然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請管委會處理,如果不處理一樣可以報請開罰。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我有上過相關的課程.
在走道私堆雜物.這點證據是很明顯.
千萬不要去碰該住戶的東西.(免的被告)
簡單一句"妨礙公共安全".
堆了雜物,要是火災或是有人跌倒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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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有很多資訊可以爬
之前有個在樓梯放鞋子害鄰居跌倒的案例.
放鞋子的住戶,就被法院判賠了.
你可以上網把相關資訊印出來,放在信箱中,
提醒一下管委會,和該住戶
你要做的是,先行文(存證信函)給管委會.
管委會不處裡,才告上建管單位.
你如果直接沒先行文給管委會,就告上建管單位.
建管單位也是會先行文給管委會,要求管委會改善.
(這樣很浪費時間)
管委會沒改善,就罰管委會.到時後連主委也會有事
關燈問題,這點很難證明會有"公共安全疑慮"
除非你住戶公約有寫"各住戶不得私自關閉電燈電源"
因此,建議你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臨時動議.
"加裝感應試電燈".這樣就好.
不然就是在"住戶公約"新增,一條"為維護公共安全,本社區住戶禁止私關電燈電源"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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