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麵好吃 wrote:
請教大大~我家大樓其...(恕刪)
必須先告訴您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住戶對自己的專有部分有自由處分受益的權利
因此,您社區規約中規定不能租給宮廟、卡拉ok、情色業等行業這部分
若建物所在地點符合都市計畫及建築法的規定
(也就是容許可開公廟.卡拉OK或酒店等用途)
那規約就只是道德條款而已
因為社區不能阻止他人作符合法律規定的事
至於作為宮廟使用
建議管委會可向建管單位陳情
因為這就是違規使用的一種
依建築法第73條規定是可以處罰滴呦!
以上拙見請參考
如有錯誤還請指正~

住戶以及管委會很頭痛,但是也拿他們沒哲,況且現在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最後可能變成宮廟主委認為你帶頭跟他造反,這樣就不好了..
我的建議是換一個角度,輔導現在屋主去找到屋主,譬如上網阿,貼布條阿.或者降價阿.
幫忙找一些基金會也來出租...
否則就像樓主說的,他不住這邊,又不會吵到他,有錢收就好了,至於之後會怎樣?
他應該不會想到那邊去吧?!!
當然也可以聯合附近的住家或者大家的管委會一起. 有建商是最好的了.
宮廟幾乎都很賺錢的,收驚一次200~300,去拜拜就要添油香,
少說一兩百到一兩千, 現在還點個光明燈,一年少說也要幾百萬的收入,又不繳稅~~
奉勸大家多做一點善事,還真的有一點善報吧~
涼麵好吃 wrote:
我家大樓其中一個一樓的店面,聽說屋主要租給開廟的
雖然可以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要法院強制遷離,若再不改善,甚至可以聲請法院拍賣!
但要確定規約有送交主管機關和住戶規約的正當性,且要住戶大會多數決才能把該屋主趕出去。
一般直接跟一樓屋主道德勸說就好了! 態度也不要太硬,別把場面搞得太難看。
大多也只是屋主搞不清楚狀況而已,並不是故意這樣惡搞。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住戶規約算是合法的家規,住家裡就要遵守家規,
若有家族成員不守家規,家族會議後,可動用國法要求該成員收拾細軟搬出去。
當然,到這一步,場面就很難看了!
社區規約有不准設立宮廟神壇的規定,住戶仍設立宮廟神壇,怎麼辦?
從而,社區規約有不准設立宮廟神壇的規定,違反且情節重大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更甚者,前開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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