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001 wrote:
爬過文章, 理論上是...(恕刪)
當然是不行的~根據消防法規如果大樓沒規定
也是可以檢舉~哪怕某天發生火災~就因為那鞋櫃在黑煙中被絆倒
而導致人員死亡~那就看鞋櫃是誰的~就找誰算帳...你可以去消防局檢舉~
他們會過來開單~
mchi11 wrote:
打了很多的電話給工務局, 終於排定這個2/1要來現場勘察. 可是2/1都還沒到, 我與我老婆就收到有鞋櫃那家子寄來的存證信函. 警告我如果再去檢舉他鞋櫃的事, 他就要告我騷擾他.
有鞋櫃的告沒鞋櫃的, 你不覺得好笑嗎??
不過, 我很樂意被告, 一是我真的沒被告過, 走走法院可以學習點經驗. 二是, 你不可以把黑說成白的. 我們社會已經有太多不關心自己週邊環境了, 所以我們才要飛到國外去體驗所謂的好,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