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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外擺放危險物品,可以報警處理嗎?

根據高雄氣爆案例你家遷的瓦斯管線很危險我也想報警處理

你家叫的瓦斯桶很危險我也想報警處理

你家的車庫牆蓋太矮汽車廢氣容易導致我致癌我也想報警處理

有病就應該求醫不是上網求問....病情會越拖越嚴重的

allenhuang1971 wrote:
很多維修師傅說,氧氣瓶爆炸也是維修中經常發生的,
氧氣瓶應該是不可能會爆炸的,氧氣因為是不可燃性氣體,
沒有燃點,也沒有爆點,不可能是會發生爆炸。

該注意的是氧氣瓶
氧氣瓶比較可能會爆炸
它是高壓氣體
瓶身是用抽的一體成形
乙炔是低壓氣體
瓶身跟家用瓦斯瓶一樣是用焊接組合的
douglas7122 wrote:
氧氣是不可燃氣體??
這位大大你是開玩笑還是認真的??


shainn1108 wrote:
確實是不可燃阿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0%A7%E6%B0%94
我記得國中就有教了
還是說...

氧氣是助燃
氧氣濃度達到一定程度
只要一個靜電小火花就會引爆

不雨 wrote:
根據高雄氣爆案例你家...(恕刪)


真會鬼扯

龜軟趴火 wrote:
查法規,就是確定違法,我請公權力跟你溝通。


那就直接訴諸公權力啊!
還上網問?

順便有違建的啦!
有違規停車的啦!
都一次一起辦一辦
多清爽啊!
我覺得可以報警請警察來看看

但是他如果比照瓦斯車,搬到車上放的話,你也沒轍就是
這個是要打給消防隊來檢驗鋼瓶有沒有定期檢驗
然後評估存放地點是否有安全問題
剛才去三樓,發現鄰居把乙炔鋼瓶x2,氧氣鋼瓶x2,放在一樓,然後牽線到三樓頂,似乎打算自行拆除廢棄的鴿舍





看您跟鄰居的關係,自己決定吧?


拆除工程需申請「室內裝修審核」時,應檢附下列圖說文件:
一、申請書。
二、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三、 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或申請建築執照之平面圖。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查明檔案資料確無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或室內裝修平面圖屬實者,得以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之現況圖替代之。
四、室內裝修圖說。
前項第三款所稱現況圖為載明裝修樓層現況之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主要構造位置之圖說,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還需符合「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


另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 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73-1 條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其安全設施並應符合下
列規定:
一、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二十公斤者:
(一)容器應放置於室外。但放置於室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
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
(二)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
(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
(四)容器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二、串接使用量在一百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三百公斤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
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容器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
(二)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龜軟趴火 wrote:
剛才去三樓,發現鄰...(恕刪)
當別人真的有去影響到你才有資格去評判!

如果每個人都用自己感覺做為標準去評判他人危險不危險..如此邏輯剛剛好而已何來鬼扯根本是貼切...別亂鬼回了!
allenhuang1971 wrote:
真會鬼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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