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需申請「室內裝修審核」時,應檢附下列圖說文件:
一、申請書。
二、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三、 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或申請建築執照之平面圖。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查明檔案資料確無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或室內裝修平面圖屬實者,得以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之現況圖替代之。
四、室內裝修圖說。
前項第三款所稱現況圖為載明裝修樓層現況之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主要構造位置之圖說,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還需符合「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
另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 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73-1 條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其安全設施並應符合下
列規定:
一、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二十公斤者:
(一)容器應放置於室外。但放置於室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
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
(二)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
(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
(四)容器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二、串接使用量在一百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三百公斤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
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容器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
(二)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龜軟趴火 wrote:
剛才去三樓,發現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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