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_256_512 wrote:
1. 以住戶大會決議...(恕刪)
CcCManCcC wrote:
我們社區在初期就決議...(恕刪)
neoattw wrote:
主委權限應該是有限
...(恕刪)
ian1970 wrote:
管理基金是由不同時期...(恕刪)
hcg253 wrote:
如果大樓經費足夠支出...(恕刪)
peterchio wrote:
所有權人大會時提出交...(恕刪)
jack1970 wrote:
通常超過一定金額(依...(恕刪)
感謝各位的回文,各位說的敝人也大致了解了,可能我也太執著於使用者
付費的觀念,虛心受教了...
關於社區經費,我也於前幾樓說明了,敝社區支付這兩百萬是還有餘裕的,
我們有62戶,不過實際上有住在這裡的屋主,大約只有二十戶左右,所以社區
議題通常很難推動,其實接下來的曲目我大概可以預見,
那就是選便宜小廠的,反正我又沒住那裏的心態吧!基本上我已盡到詢價的義務
了,大家要怎麼決議,那也不是我所能置喙的,謝謝大家的意見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