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rence570430 wrote:
看來人窮就可以沒有志氣,沒有廉潔操守。
待遇要好,才有可能守規矩。
衣食足才能知榮辱,吃不飽穿不暖,就可以沒有羞恥心,榮譽感,實在可悲的社會下層人士的行為觀念。
反了吧,
是什麼公司請什麼爛渣而已,
什麼管委會請什麼爛公司,
什麼爛住戶選出的管委,
倒楣的還不是你們住戶...

今天你們社區火災,這種爛保全有用嗎? 不知道,你看著辦;
今天你們社區氣爆,這種爛保全有用嗎? 不知道,你看著辦;
今天你們社區大樓發生竊案,這種爛保全有用嗎? 不知道,你看著辦;
集體擺爛養肥貓的時候,連無工作慾望的遊民都能請去當保全,中間的利潤就苛扣走貪汙走,
然後你能怪這位無工作慾的人形看板嗎 ? 誰請來的才是問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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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個位置是爽缺啊,但很多人幹不下去啊,
無聊到龜哨所喝酒、跟聯結車司機打架、跟工程師開罵、坐在椅子上睡死、翹班 啥的..
我那爽缺多爽,還不是一堆人幹不下去,不少同仁是公司"拜託"他留下來,
當個人形看板,然後等著出包被業主開除,本身就不爽幹,只是被勸留下來當米蟲,
這樣保全公司才能抽傭,也省著登報費幹啥找人...找人要花錢的
怪保全擺爛不幹事還是惡搞什麼啊? 怪保全公司才是吧...
ccy4343 wrote:
採用勞基法84-1條的勞工最典型的就是保全員,核准工時240H(20天)工資不得低於26786元,288H(24天) 不得低於32389。很多公司給保全員就剛剛好是26786元(288H給32389元) ,一塊錢也不會多給。一個月30天共720H,要雇用三位每位就月做240H,每月付給保全員薪水最少是80358元,這是業者基本的成本。保全業者要是削價競爭低於80358元標到案子勢必壓低保全員薪水,若低於26786元(240H) 這將面臨被檢舉的風險。
保全員240H工資若低於26786元(288H低於32389元),請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檢舉。
不是我看雖
檢舉不會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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