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發文 但是看到這篇真的忍不住去年過年前小朋友出生去年過年因為某些原因在老婆娘家(板橋)過年而今年過年回中壢過年真的很有感覺台北 新北 有規定時段跟地點可以燃放鞭炮基本上是屬於空曠及熱門時段(非半夜睡覺時間)所以去年過年小朋友安然無事今年呢....小朋友好不容易睡著了碰 好大一聲 又驚醒大哭家裡有隔音窗(DK)平常的馬路上車輛聲音基本聽不大清楚但是...高空煙火 而且應該不遠除非專業隔音設施可能檔的住吧?我想說的是1.既然新北.台北可以這樣規劃代表有需求,其他縣市為何不能通用?沒有規定地點至少規定時間吧....2.你喜歡放煙火看至少選擇時間或地點放吧~不要影響他人,並且要符合法規3.很多人的想法很奇怪.別人做錯事(半夜放大聲響煙火影響他人)確要被影響的人自行想辦法解決(帶耳塞、加強隔音、移民?),那..鄭捷事件是不是要要求作捷運的戴盾牌、穿盔甲、留在家裡不出門? 我想表達的是做錯就是做錯 不能用各式理由強加其他人被迫接受4.傳統文化這個名詞不適用來糟蹋的,有各式法規該按規定就必須按規定。(噪音、闖紅燈、未戴安全帽、逆向行車...等行為在廟會活動中經常性看到,但是好像幾乎沒有警察管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