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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總幹事在物業管理公司提案時大罵住戶(文長慎入)

深有同感,明明是很小的事情,但被物業公司處理到很大。

支持i大持續追下去,我自己也有重要信件被遺失,涉及隱私,受損害範圍不比i大遺失退貨!


ivy620 wrote:
我是這個事件中的主...(恕刪)
ivy620 wrote:
物業公司在聘任人員時...(恕刪)

買東西也會挑品牌,看看東西的質料好不好,價錢如何?聽聽在社會上的口碑如何,去實際看一下物業公司在其他社區經營的如何。
管理不好當然是可以推給物業公司,重點在於住戶本身也要瞭解一下好的物業管理公司與差的物業管理公司差別在哪?才不會一直遇到不好的物業公司。
ps:現在也有一種方式,總幹事為社區私聘,其他則交由物業公司,好處是總幹事領的是住戶薪水,聽管委會行事即可,不用受制於物業公司。
我只能說 不管聘請哪間物業管理公司 還是必須請委員會成員們細細挑人 成為自己社區專屬服務人員 我也見過私聘把人員安插掛名在物業公司名下 在自己社區服務 管理人薪水福利 委員會可以介入深度瞭解
iou9998 wrote:
買東西也會挑品牌,看...(恕刪)



感謝iou大,se0629a大,會建議委員會參考。
我家新大樓還沒成立管委會,在構想跟物業重新簽約,設立服務滿意月獎金, 主任1500,管理員1000,獎金自給物業公司扣除,管委會沒收到客訴就給,如果有客訴,查証確實,把獎金給客訴住戶,當補償,想減少類似糾紛,管委會無給職,還要當和事佬,心理都會感覺無奈
ludidi wrote:
我家新大樓還沒成立管...(恕刪)


鼓勵提供更好的服務,這想法確實不錯!

基本上2000元就應該要結束了

除非你的價值多於2000元囉


收下後,再反應,下次物流不找他們這間就這樣

薪水給人家不夠多,人家心裡幹啊

套一句人家說的,不然你想怎麼樣

你也許是為了一個理字

但也浪費不必要的時間!
物業本身就是最大派遣人立,管委會能做是跟物業簽特別條款,讓物業公司吐錢,加強人員福利,人要呆得住,對住戶用心
一開始面試遴選時 委員會都沒見過服務人員嗎 挑人 當然是要 聰明 伶俐 反應佳 有責任感 不喜歡的就直接打槍換人了 外包給物管全權人士安排 那就是看你們談的金額多寡來決定你這社區人員(素質優劣 ) 這是我待物業多年的經驗
建商選物業的標準,年輕高帥,美麗,住戶來說,花瓶勝於實用,不是有意批評,年輕管理員大都來過水,出狀況要仰賴有經驗的,前陣子建商嫌中年大叔看來不體面,換剛退伍的,常狀況外,出紕漏,建商被住戶公礁,換了一位阿伯,總算有盡責的幫忙看家,經驗談,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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