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車主還是走體制內,不要做違法的事,去買兩台行車記錄器及二台行動電源,最好在同一店家購買,請店家幫你配好,裝在車內向違停的方向照,一來可以知道,到底是誰在停的(照到人)二來可以收證,再來留字條給機車車主,你有在特別錄他了,請他不要再停了,如果還是不聽,吧他的照片貼上字條再留字條給機車車主一次,給他最後的機會.正常人應該就不敢停了,如果他執意要停,就只有拿您多次錄取的記錄去告他了,最好要具體的費用,例如有車體損傷等等..法官會比較好量處.
jayechang wrote:管委會以前對違規停車的人會上鎖,但是今天說現在不能上鎖,因為之前有被告,法官說私人的東西不能上鎖,所以現在管委會整個就沒用處,都不知道繳管理費要幹嘛的…… 管委會不能鎖,那你不會自己偷偷去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