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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狡猾的社區保全公司,有救嗎?


jack19800519 wrote:
如果保全不願歸還,那以書面一式三份,主委保留一份
,二份以雙掛號方式寄出
行文給保全業者及縣政府使用管理科
書面內容就是要求保全業者歸還管委會請託保全業代保管的物品
歸還日期就押依領收掛號日一週內
如日期內不歸還,將依侵佔社區物品報案處理
...(恕刪)



這部分困難點在於不知道要用誰的名義去發存證信函
因為管委會裡面除了媽媽,其他都是被保全牽著鼻子
所以用管委會名義,其他人委員可能反對,
所以我不確定只有主委一個人的意見還能用管委會名義發函嗎?

但是用媽媽自己名義,對方會不會辯稱這是以私人名義要求的
如果真的上法庭,不一定對媽媽有利

所以對於用甚麼名義發函,讓媽媽很困擾
建議你們找一家大一點名聲好的保全公司 請他們出來橋 就說住戶想要換保全公司
他們會很樂意幫你解決所有細節的!!!
其實 主委才是管委會的主管 大小章要放他那邊才對
財務委員也很重要
再不行 聘一個法律顧問吧~ 就算一年就好 把這些大家覺得奇怪的規章修正

zundoko wrote:
很多這種社區保全....(恕刪)
以上都有難度.最簡單就是搬家了



要他們良心發現,除非太陽從西邊出來吧
搬家的話...要再存一筆錢才能搬
因為畢竟是鄉下老社區,賣不到多少錢的

sunny_loo wrote:
這部分困難點在於不...(恕刪)


所以請你先詳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條文中,管委會以主委為首,其他委員是依主委發派工作去執行
管委會的物品所有人是以該屆主委為主
除非你們的社區規約有規定管委會的物品由哪幾個委員各自保管
否則物品所有人就是該屆的主委

按版主這麼描述
我個人覺得你們的住戶公積金大概都被管理公司巧立名目花光了吧

我們社區才27戶,23各所有權人(其中一戶有五間面路店面),八年的社區了,還在吃老本(建設公司留存的公基金)
沒請保全,管委會也只有設一個主委一個財委,不過因為交接主委很麻煩,所以現在在政府的資料上主委/財委還是當初第一屆的住戶,所以存簿放現任財委哪裡,零用金放主委哪裡,但是今年小弟我當主委,財委是隔壁的教授沒住這裡,就直接把存簿都放我這裡,唉!我簡直是一人分飾兩角,不過他也很慷慨的每年捐五千到公基金內.......,加上社區很多小事都我DIY處理,只收材料費花費不大,還能存點小錢
交接期限都過三個月了,也懶的開社區住戶大會交接......大家也都不怕公基金被A走.......



ff5433227ss wrote:
這比較像黑社會佔地收保護費..(恕刪)



真的嘛!!扯到黑道也太逼哀了
找警察也沒用的感覺
版主:
這個就是現代版的:乞丐趕廟公!
在你們社區,沒有產權,就沒有任何權利,沒有說話的餘地!
前陣子,和對面鄰居處理增改建的問題,協調會上,對方建築師要發言,我只問一句,你是區分所有權人嗎?主委就叫他閉嘴,沒問不許答!
同樣的,保全也是一樣的角色,對內,他們是受僱於住戶,哪有住戶被保全牽著走的道理!
合約、社區章在他們那邊,寄個律師信請他們交出來就好了,怕什麼!你管他是前任主委,或是誰交付的,重點是他現在已經不是主委了,早就不能代為住戶行使權利。況且,你媽是現任主委,她才是現在真正有權力的人!要不要換,換哪家?一般都是管委會自己內部招標運作,也不會經過住戶大會決議。
你們的問題,本來就不複雜,你們面對的只是,你們「花錢」請的保全,如果面對的是,自己住戶組成的管委會,那就複雜多了。
放任不處理,大權落在外人手上,最後大多落得資產被盜的下場!我們社區,就被主委捲走兩三千萬。
事情,只看做不做,怕不怕得罪人而已,只是,每件事如果都要滿足每個人,公平正義必將有所犧牲!

sunny_loo wrote:
這部分困難點在於不...(恕刪)

sunny_loo wrote:
這部分困難點在於不...(恕刪)

sunny_loo wrote:
這部分困難點在於不...(恕刪)
sunny_loo wrote:
因為社區規約有規定10萬以上金額的花費,要經住戶大會同意。
當時是管委會自作主張去聘請保全,完全沒有開會。
但是現在保全卻說有住戶聯署書,真是很扯。
...(恕刪)

區權會(住戶大會)的決議需經公開討論後表決才有效力,什麼意見調查表聯署書的應該都是無效的.
所以管委會違反社區規約在先,保全所謂聯署書亦無效力,可以去使管科問問諮詢陳情一下.

jack19800519 wrote:
所以請你先詳讀公寓...(恕刪)


大大說的沒錯!
主委,是這個社區管委會的代表人,代為住戶行使權力,但是,一旦社區有事,也是找他告嘍!

舉例:前陣子,為了社區很多施工人員不守規矩,管委會又消極不處理,就寫了個A4的紙給總幹事跟主委,馬上就跳過來處理!
信中的大意,主要就是告訴他們兩個: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社區的公共事務未善盡管理之責,得向內政部告發,對社區負責人開罰,得連續告發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

所以啦,主委就是這個社區的代表人,善用你的權利,也善盡你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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