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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土地糾紛

所有權狀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合,不可能以筆誤帶過,這個是會究責承辦人員的大事情。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妳先確認妳的面積有沒有變少,假設有變少就要區域重測,重測完還是變少,就可以去申請國賠了叫他把妳損失的土地

張小華Eric wrote:
在請教一下 若是78...(恕刪)


沒有改變唷~~
面積的部分目前等測量後才知道~
但是老爸說 以前就已經少了
但是不多 我家加上我叔家大概少3坪左右

我們感覺真的像遇到土地蟑螂
新地主以前就是建商
也似乎認識地政的人
因為 我們協調會結束後 地政的人告知 三天內要決議
要我們打給新地主 看他要不要申請重新出圖
我爸根本沒打電話 結果晚上新地主自己就打來了
(奇怪 沒人跟他講 他怎麼知道??)

我重新附上圖解 放在一起對比會比較清楚
希望有懂法律的人或曾經發生同樣事情的人給我建議

第一張圖是我們有異議的圖 紅線部分是地政表示 我們侵占的面積



第二張圖 是我們加蓋之前鑑界的部分 有標示從後方房子牆角開始延伸



最一張是我們拍後方矮房子的牆角與我家的距離 黃色的那部分就是標示的牆角




看第2.3張圖就可以看的出來 第一張圖紅線部分錯很大
紅線的是標示我們房子蓋超過那牆角 但事實不是這樣
導致我們家被判定侵占的部分越來越大 牆角旁的是我叔家的廚房 廚房上面並沒有再蓋

這部分 地政出圖人員有甚麼疏失??
我們還要蒐集甚麼證據??

希望可以有人給我意見 謝謝大家...
「今天報紙」涉嫌收賄替建商跑件 4名測量助理貪污起訴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去年6月指揮桃園縣調查站人員(升格後改制桃園市調查處),偵辦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涉嫌收受賄賂,協助建商跑件加快地政業務流程,便於建商降低與消費者間的買賣糾紛、提前交屋減緩融資壓力,檢察官偵結今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4名測量助理、1名建商。
起訴的5人為大溪地政事務所48歲測量助理江宗賾、44歲嚴達靖、中壢地政事務所60歲測量助理廖立平、蘆竹地政事務所46歲測量助理陳春琳及盈益建設、永福開發商業公司63歲負責人黃文山。
起訴指出,依據地政法規規定,建物完成、申請登記前,須向地政機關申請測量作業,經測量人員實際測量、完成相關作業後,才能完成登記、核發建物所有權,黃文山及公司邱姓會計、陳姓、吳姓、李姓地政士等人,為提前掌握測量結果、加快申請測量流程,以便確認建案可銷售面積,降低與消費者間的購屋買賣糾紛,並有助於提前交屋收款、舒緩融資壓力,涉嫌行賄建案所在的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要求測量助理先行幫忙繪製測量圖,在掛件後暗中協助加快跑件流程,其中有不少是桃園高鐵特區建案。
檢察官去年6月指揮調查人員兵分多路,搜索大溪、中壢地政事務所,帶回相關帳冊、文件、電腦資料,起訴指出,收賄金額依建案大小而定,從數萬到數十萬元不等,被告辯稱,事先代繪測量圖(內容包括可銷售面積),是利用下班時間所做的「個人勞務」,業者給的是勞務費非賄款。
不過,檢方認為,這些業務本屬測量助理的職務核心範圍,與業者間明顯出現「對價關係」,偵結依貪污起訴江宗賾等5人,另,涉嫌行賄的邱姓會計及陳、吳、李姓地政士,日前已獲緩起訴處分。
Olive lu wrote:
沒有改變唷~~面積...(恕刪)


其實重點就在第二張圖..它有很強大的法律效力..

這張圖不是鑑界 (簡單的說..鑑界只是恢復這張圖記載的界址)
做這張圖是民國幾年?
如果略圖上那個牆角目前還在的話(跟第三張照片一樣)
你們勝算很大

假設牆角還在
那目前你們遇到的問題是..鑑界恢復的土地界址跟這張圖不一致
這就代表有某個環節出錯(先賣個關子)


要換作是我遇到這件事
我會讓他上法院告我拆屋還地
讓法院來判
Olive lu wrote:
沒有改變唷~~面積...(恕刪)

新舊圖看起來怪怪的,您家土地是374,建商的土地是373與375這兩筆吧?

怪的地方是為何所謂侵占的土地剛好是兩筆狹長零星土地(374-1與374-2)?
舊圖面並無這兩筆狹長土地。

如果說您家侵占鄰地,應該是建物跨越到373與375,但看起來又不是如此!

所以還是要搞清楚為何後來會跑出來這兩筆狹長零星土地(374-1與374-2),
新舊圖對照起來,這兩筆土地很像是從374分割出來的。


ysc_kyy wrote:
新舊圖看起來怪怪的...(恕刪)


374不是我家唷~
我家是373&375


exploer2 wrote:
其實重點就在第二張圖...(恕刪)


78年做的
就是因為我們家持有第二張圖
所以才敢說他們有錯誤
我也是跟我爸這樣說 就法院見
雖然他笑笑說好 但是還是看的出來是假裝的
還是一樣睡不好 一直想這事
怕的事 我們告到法院 結果人家有勾結 我們也不能怎麼樣
Olive lu wrote:
~..78年做的
就是因為我們家持有第二張圖
所以才敢說他們有錯誤
我也是跟我爸這樣說 就法院見
雖然他笑笑說好 但是還是看的出來是假裝的
還是一樣睡不好 一直想這事
怕的事 我們告到法院 結果人家有勾結 我們也不能怎麼樣.(恕刪)


blockquote>Olive lu wrote:

其實不用你們去告
是對方要來告你們
(你們去告只能訴請確認土地界址..而對方可以告你們拆屋還地..兩者告的內容不同..但其實法院遇到拆屋還地會比較嚴謹)

其實法院沒那麼可怕 老一輩觀念上都比較怕
走法院只是比較麻煩而已
你們家的案例沒有很複雜啦
類似的很多
就我自己經歷過的
一樣是惡鄰鑑界後要求拆屋而且是三層樓透天 削到幾十公分整棟從頭到尾的邊牆
協商價購一樣抬高價格屋主當然不願意
然後惡鄰告拆屋還地 屋主也是怕有勾結擔心得要死
結果走完整個訴訟程序後
法官認為沒有越界 判決下來 惡鄰傻眼了 整個訴訟費用連同法院測量費都要惡鄰自己出

另外一提的是地政的鑑界沒有強制力
法院判決的位階完全在地政機關之上
地政有沒有連帶責任也是法院說了算
反正..判決書白紙黑字 理由都會很清楚
http://jianlyuestate.pixnet.net/blog/post/284937481-%E5%9C%B0%E6%94%BF%E6%A9%9F%E9%97%9C%E5%9C%A8%E7%99%BB%E8%A8%98%E8%AC%84%E6%9C%AC%E4%B8%8A%E9%9D%A2%E7%A9%8D%E8%A8%98%E8%BC%89%E9%8C%AF%E8%AA%A4%EF%BC%8C%E4%BA%BA%E6%B0%91%E5%A6%82
陰思啊 wrote:
所有權狀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合,不可能以筆誤帶過,這個是會究責承辦人員的大事情。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你沒遇到根本在空夢想
國土重測後
一堆人所有權狀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合(我2個家都多出2平方公尺)
就只通知去換新所有權狀回來而已
ps>有人才剛測量不久照樣跟國土重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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