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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車位間是否可以停機車?

不然就你也買一台快報廢的機車 後輪壓在你車位內 車頭往右邊但不要壓到右邊車位的線
也擺在那然後看對方怎麼說好了 反正你也沒壓到他的位置
金道鎮 wrote:
右邊那台好像是BMW...(恕刪)


沒有太注意對方停什麼車,晚上十一點多回去他的車位常常都是空的~
早上上班也匆匆忙忙就出門


黑風凱特 wrote:
在我感覺
就是樓主買...(恕刪)


其實沒有要佔的意思,且我也不住在此社區,
單純只是下班不用找車位,讓小鴨不要淋雨而已。
有騎機車過去換汽車,但也都停小鴨後面(前文有提到此車位長度很夠)

其實樓主買這個車位就是要方便副駕駛那側可以方便上下車
因為開門有柱子的空間可以全開
然後會停的這麼靠柱子甚至壓線
則是為了讓駕駛側也有很大空間可以上下車
一般在中間的車位都超擠...
所以不是什麼車主技術不好停這樣
他只是為了方便上下車

還有柱子中間有溝一人一半的建議...
對方把機車停另一半
樓主車門還是沒辦法全開阿..
就像照片那樣
還是不方便上下車
所以不會是樓主要的結果

對方把車停那裡也是圖個方便
我是覺得小鴨車身短
你去跟對方協調他把腳踏車打橫停他自己車子的前方
機車牽後面一點
這樣你就可以方便上下車了
如果覺得這樣還是不能接受
那就跟他講明這個公共空間不能佔用
沒有任何退讓空間

但是....如果他不爽了也學你
把汽車停著貼死柱子把機車牽去另一邊停
你雖然還是可以用柱後空間方便上下車
這樣又不方便走出去了...
因為柱子二側的空間都被你們二台車檔住了
這樣變成要從另一邊繞出去

其實樓主換個方向想...
那些車位在中間的
他們怎麼上下車?
一般都是乘客先下車吧
乘客先下車你自然就沒有副駕駛座難下車的問題吧?
kevinscopp wrote:
'你開門也算是侵佔...(恕刪)
應該找管委會處理,但是如果管委會也擺爛的話.....

目前住的房子是管委會強制規定格子內是私人領域,怎麼停都可以

我看過有人停了一小車+二機車,但是格子外是大家公用的,不可以停放任何東西

而且管委會還規定非本大樓住戶,不得買賣車位。

因此很想知道樓主怎麼有辦法找一間大樓就直接買車位...........

基本上我的感覺就是....這個社區是大家方便就好,根本沒管理,只能談判摟。

這也就是為什麼房價越吵越高,有錢人是花錢買品質

曾經參觀過豪宅的停車位是每個相鄰的兩部車同時打開門也不會碰到

完全沒有機車擋到位置的問題,為了安全不要搶道,機車還有專屬的樓層和車道

相對來說,比較便宜的地方就只能靠管委會夠不夠強硬+住戶水準了...........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Itemid=5

Q152.住戶違規停車佔用地下室公共空間如何處理。
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同條第四項規定「住戶違反第二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第十五條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同條第五項規定「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必要時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停車位一般狀況應屬約定專用部分之情形(亦有屬共用而非約定專用),如有前揭條例第十五條之情事自得依其規定處理;如屬共用部分之情形,有前揭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之情事,則應依第九條、第十六條之規定處理。然是否涉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佔罪,仍應視其實際情事是否符合竊佔罪之構成要件而定。

停成這樣只是影響自己社區的房價而已,一看就知道這棟大樓管理不好,跟鞋櫃都擺出來在公共空間一樣,買樓看到這樣就不用踏進去房子看了。



這種溝通方式不就跟對岸官員到訪金門說的話一樣: 聲聲和平 句句恐嚇

alanyei wrote:
最近家裡附近路邊停...(恕刪)
看來小弟社區算不錯的。這種狀況很少< />< />
要透過管委會討論,像我們家靠邊的停車格旁邊連雜物都不能堆放!而且機車只能停在停車格內!

owentsou wrote:
看來小弟社區算不錯...(恕刪)


小弟所居住的社區跟樓上大大類似,
地下停車場機車不能進入,在停車場入口就會被警衛擋下,
地下室只能停汽車及大型重機,但大型重機必需停汽車車位,
但有普通機車的住戶,社區有另外規劃專用停車位,
機車位月租$200,管委會的強勢規定,佔用公共空間的情況,
在小弟的社區是看不到的,也許是這樣的規定也讓整個社區的公用空間看起來很清爽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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